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样本条款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一) 本服务交易过程中,你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1. 若在交易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持卡人账户信息泄漏或 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你违反对用户的承诺以及你违反与有赞支付的约定之情形,你应 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2. 若在交易中如出现持卡人否认交易、持卡人拒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情形的,你应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八和九款之要求向有赞支付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若你怠于提供 凭证,或你提供的凭证不符合相关行业内标准,或在有赞支付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通知)后你未及时停止可疑交易、控制相应资金的等,你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8.1 为了对风险交易进行识别和控制,需要甲方在提交支付订单的时候,同时提供交易订单的相关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手机号、证件号、银行卡号、商品名称、订单号等信息。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8.1 您知晓并清晰理解:会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您委托东方付通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而是以东方付通名义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并且由东方付通通过网联或银联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您清楚,该笔费用在存放期间不会产生利息等其他收益。 8.2 您充分知悉,东方付通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您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 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8.3 您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您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您独立承担责任。 8.4 您对东方付通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少风险,您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及损失。 8.5 如您不按照支付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支付操作、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手机或计算机等终端被他人侵入等原因导致自身遭受损失的,您应自行承担责任。 8.6 您不得利用东方付通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东方付通发现您违反本约定的,东方付通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向公安部门报案,且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8.7 您知晓并理解:互联网环境并非绝对安全,若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故,导致您的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合法权益受损,东方付通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其余后果及责任概由您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7.1 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 唯一标识所记录的资金明细不同于甲方及甲方用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 《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或甲方用户委托乙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或甲方用户的待结算金额。该金额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或甲方用户,但不以甲方或甲方用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乙方向银行发起结算至甲方或甲方用户银行账户。 2、 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 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3、 甲方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甲方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4、 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向公安部门报案且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6、 乙方有权依据风险控制或银行等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情况,对条码支付/APP 唤醒支付/公众号支付/服务窗支付的费率及单笔、单日限额等进行调整。 7、 对于发卡行或条码支付/APP 唤醒支付/公众号支付/服务窗支付通道提供方的合理拒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否认交易等)的交易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Related to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2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理财产品文件的详细条款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2.3 甲方通过代销机构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仍应承担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过程引发的相关投诉与纠纷,或因代销机构及其人员过错造成的投资人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代销机构投诉、索赔。 2.4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包括签署补充协议在内的任何形式另行约定。 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是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2.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销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决定及其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投资本金及收益承诺。

  •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明确本合同适用法律规则,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投资者与管理人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销售机构或管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裁决。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 风险识别 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 基金清算交收 1、 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 日)10:00 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日下班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 00 时。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 15:00 前将需要交付的 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16:00 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 T+0 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中登深圳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违约、免责及争议解决 5.1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甲方损失。 5.3 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文件遗失或被盗、甲方理财交易的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或代销机构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4 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 所有权 本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许可证颁发者和/或其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本软件和服务(包括本软件的任何改编版本或副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软件并非出售给您,您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的有条件许可证。通过本软件访问的内容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财产,并可能受相应的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本协议未授予您对此类内容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