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1) 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 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 3) 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 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5) 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 督察长 1) 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 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3) 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 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 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 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 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 合规风控部 1) 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管控措施; 2) 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 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 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建议; 5) 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 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 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动态监控; 8) 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 9) 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 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 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12)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 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审计; 15) 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 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 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 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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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1) 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 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 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 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 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 督察长
1) 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 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3) 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 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 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 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 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 合规风控部
1) 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管控措施;
2) 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 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 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建议;
5) 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 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 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动态监控;
8) 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
9) 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 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 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12)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 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审计;
15) 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 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 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 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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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1) 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 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
3) 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 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5) 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 督察长
1) 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 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3) 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 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 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 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 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 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
1) 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管控措施;
2) 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 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 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建议;
5) 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 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 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动态监控;
8) 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
9) 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 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 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12)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 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审计;
15) 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 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 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 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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