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书》的签署 样本条款

《验收书》的签署. 1、 验收后,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验收书》。 2、 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在验收意见确认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
《验收书》的签署. 1、 验收后,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验收书》。 2、 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
《验收书》的签署. 乙方服务期满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完整、真实地签署《验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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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程序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 验收要求 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 验收标准 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 (1) 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 竞标人在竞标时提供的产品样本; (3) 该项目所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4) 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 验收要求 1期 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 验收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仪器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外观破损或者仪器性能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按以下方式理赔: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 项目进度计划 8.4.1 项目进度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应按照第8.3款[项目实施计划]约定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经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21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项目初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经工程师批准的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称为项目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师有权按照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承包人还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师批准。 8.4.2 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项目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的份数和时间等,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8.4.3 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 项目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承包人如接受,应按该通知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如不接受,应当在14天内答复,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接受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中的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批准承包人修订后的项目进度计划。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