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交接. 车辆维修结束后,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如实完整填写“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相关内容,并通知报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报修单位要按照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有关要求,对“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上所列维修明细、维修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且验车合格后方可签字盖章确认。对维修结果不符合报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报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企业提出质疑。如维修企业不能给予合理答复,又不予以妥善解决的,报修单位可书面向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或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投诉或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