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程序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验收标准 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 (1) 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 竞标人在竞标时提供的产品样本; (3) 该项目所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4) 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验收要求 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验收要求 1期 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验收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仪器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外观破损或者仪器性能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按以下方式理赔: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保证金的退还 (1)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人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人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