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通知和验收. 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 24 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验收通知和验收. 乙方应主动提醒,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量及中间验收,并在通知中载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甲方认可。 因应甲方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单位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其中,乙方已按第 29.3.1 款约定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的,隐蔽工程经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划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乙方未按第 29.3.1 款约定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的,无论隐蔽工程是否合格,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