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简称:xx股份 证券代码:60350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交易对方 | 住所 |
瑞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招商大厦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及相关文件。
目 录
公司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5
一、本次交易方案 5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5
(一)估值情况 5
(二)交易作价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7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7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7
(二)交易标的的决策程序 7
(三)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7
(四)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政府部门批准、备案和登记 7
二、标的资产的价款支付和交付情况 7
(一)价款支付情况 7
(二)交付情况 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8
四、重组期间人员更换及调整情况 9
(一)上市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9
(二)标的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9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9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9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10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0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0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备查文件查阅方式 12
释 义
公司/本公司/韦尔股 份/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为 603501 |
交易对方/瑞滇投资 | 指 | 瑞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指 | 深圳市芯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芯力投资有限公司 |
芯能投资 | 指 | 深圳市芯能投资有限公司 |
芯力投资 | 指 | 深圳市芯力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豪威 | 指 | 北京豪威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韦尔股份现金购买芯能投资、芯力投资各 100%股权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芯能投资 100%股权、芯力投资 100%股权 |
云南城投 | 指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
云交所 | 指 |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 指 | 韦尔股份拟以现金购买瑞滇投资持有的芯能投资 100%股权、芯力 投资 100%股权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德证券 | 指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法律顾问/天元律师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立信评估 | 指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8 年 7 月 31 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为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瑞滇投资持有的芯能投资 100%股权、芯力投资 100%股权。芯能投资、芯力投资均为专门投资北京豪威设立的投资实体,合计持有北京豪威 10.5464%的股权。
2018 年11 月28 日,云交所确认xx股份为本次挂牌转让资产芯能投资100%股权、芯力投资 100%股权的受让方。同日,上市公司就受让芯能投资 100%股权和芯力投资 100%股权事宜分别与瑞滇投资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根据云交所的公示信息,标的资产挂牌底价合计 168,741.925 万元,上市公
司竞买摘牌及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为 168,741.925 万元,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 标的公司 | 交易价格(万元) |
瑞滇投资 | 芯能投资 100%股权 | 100,919.189 |
芯力投资 100%股权 | 67,822.736 | |
合计 | — | 168,741.925 |
本次交易完成后,xx股份将持有芯能投资和芯力投资 100%的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一)估值情况
1、芯能投资
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深圳市芯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8)第 40136-30 号),芯能投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4,431.60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0.1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4,431.50 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芯能投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值为 89,130.52 万元,增值 34,699.02 万元,增值率 63.75%。
2、芯力投资
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深圳市芯力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8)第
40136-29 号)芯力投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6,814.30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0.1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6,814.20 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芯力投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值为 59,900.12 万元,增值 23,085.92 万元,增值率 62.71%。
(二)交易作价
根据云交所的公示信息,标的资产挂牌底价合计 168,741.925 万元,上市公
司竞买摘牌及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为 168,741.925 万元,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 标的公司 | 交易价格(万元) |
瑞滇投资 | 芯能投资 100%股权 | 100,919.189 |
芯力投资 100%股权 | 67,822.736 | |
合计 | — | 168,741.925 |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0 月 25 日,xx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竞买芯能投资 100%股权、芯力投资 100%股权的议案。
2018 年 11 月 12 日,xx股份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参与竞买芯能投资 100%股权、芯力投资 100%股权的议案。
2018 年 11 月 14 日,xx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议案。
2018 年 12 月 4 日,xx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等议案。
2018 年 12 月 20 日,xx股份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等议案。
(二)交易标的的决策程序
芯能投资、芯力投资股东瑞滇投资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持有的芯能投资、芯力投资各 100%股权。
(三)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瑞滇投资股东云南城投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同意瑞滇投资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所持芯能投资、芯力投资各 100%股权。
(四)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政府部门批准、备案和登记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芯能投资、芯力投资系上市公司通过云交所竞买取得,交易对方瑞滇投资在进场挂牌前履行了审计、评估及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二、标的资产的价款支付和交付情况
(一)价款支付情况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在《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的交割的前提条件满足后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支付时间及条件 |
第一期:全部转让款的 30% | 50,622.5775 | xx股份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二期:全部转让款的 70% | 118,119.3475 | xx股份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 |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市公司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253,112,887
元作为受让芯能投资、芯力投资股权的保证金;2018 年 12 月 5 日,上市公司向
云交所支付 253,112,888 元,根据云交所的交易流程和本次交易协议相关内容并经交易对方确认,前述向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的款项属于本次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向瑞滇投资支付 354,358,043.73 元,2019 年 1
月 9 日,上市公司向瑞滇投资支付转让款 826,835,431.27 元,至此,《产权交易
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款项合计 1,687,419,250 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交付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1902604837)及其于同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芯能投资 100%的股权已过户至韦尔股份名下,xx股份现持有芯能投资 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1902605139)及其于同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芯力投资 100%的股权已过户至韦尔股份名下,韦尔股份现持有芯力投资 100%的股权。
(三)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为韦尔股份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原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割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重组期间人员更换及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根据芯能投资、芯力投资的股东决定和执行董事决定,芯能投资、芯力投资的执行董事变更为xx,监事变更为xx,经理变更为xx。
上述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的主要协议及承诺已在《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已经交割完毕,交易对价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相关风险已在《上海xx半导体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中予以披露。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中德证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和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天元律师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顾问,发表的结论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及批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二) 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xx股份名下,韦尔股份已支付完毕相关交易价款,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产权交易合同(芯能投资)》及《产权交易合同
(芯力投资)》目前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相关各方亦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形;
(五) xx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期间未发生更换情况,芯能投资、芯力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合法合规;
(六)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韦尔股份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xx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七) 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国信证券、中德证券出具的《关于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天元律师出具的《关于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二、备查文件查阅方式
(一)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 0 xx 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0152760
联系人:xx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6211974
联系人:xx、xx
(三)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9026970
联系人:xx、xxx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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