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XS 20220118
项目编号:HBXS 20220118
随县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法律服务)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0000-00-000000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随 县 财 政 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二零二二年一月
目 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一、说 明 6
1.适用范围 6
2.定义 6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
4.投标费用 6
二、招标文件 7
5.招标文件的组成 7
6.招标文件的澄清 7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
9.投标文件的构成 8
11.投标报价 9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
17.投标的有效期 9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0
19.投标截止时间 10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
五、评标 11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1
九、中标人履约的监督以及中标人违约罚则 13
一、投 标 函 2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
三、开标一览表 24
五、方案计划 26
附件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28
附件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9
附件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30
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1
附件六: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33
八、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文件 34
项目概况
随县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法律服务)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 xxx)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 2022 年 02 月 1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XS 20220118
2、采购计划备案号:0000-00-000000
3、项目名称:随县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法律服
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0 万元
6、最高限价:0 万元
7、采购需求:法律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至 2022 年9 月30 日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2)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 xxx)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凡有意参与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 xxx)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 QQ 邮箱);②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③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从网上自行下载)。
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逐页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xxxxxxxxxxx 00 xxx)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2、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配合代理公司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并佩戴口罩以及遵守本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最新规定,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财政局
地址:随县炎帝大道与利民路交汇处随县财政局 211 室联系方式:0722-3339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22-3253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电 话:0722-3253478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类 别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随县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 (法律服务) |
2 | 采购人 | 随县财政局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采购内容 | 法律服务 |
5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
6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条件 | |
7 | 投标有效期 |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8 | 投标保证金 | 不作要求 |
9 |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使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代替。 |
10 |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册,文件右上角应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 1)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地址。 本投标文件在 2022 年 2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之前不得开启。 | |
11 | 获取招标文件 | 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时间: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 ||
12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 时间 | 2022 年 1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前 |
1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日期 | 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
14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5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 |
16 | 联系方式 | 0722—3253478 |
其它事项说明 |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采购人经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 资格。 |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相关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随县财政局。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投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 由于投标人的理解失误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其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主动地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确认。
7.3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疑问的答复,以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因投标人的过失造成投标被拒接或投标无效,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4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制的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方案计划;
6)随县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逐页(除封底、目录外)连续标注页码,建立正确目录索引。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人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出具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4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装订,对未按要求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统一为 A4 纸规格。
10.6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7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通过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方法而获得中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对因取消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投标人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一律不予补偿。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为在市场实际成交价(其中,市场实际成交价为所投商品在市场价基础上打折优惠后的最低价格)基础上对政府采购的优惠。投标人所报优惠率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1.2 投标报价只能报一个优惠率,如果报出多个优惠率,以最低优惠率为准。
11.3 投标报价及优惠率将作为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结算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4 投标人的优惠价格及优惠率必须无条件随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检查;如检查发现优惠价格及优惠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有权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11.5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2.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见,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本身, 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但投标人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4.3 一旦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伪造的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15.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投标人有效期不足的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17.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册,文件右上角应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应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和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2 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8.3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交一份单独密封包括
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开标一览表”, 信封上应写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记“开标一览表”字样。
18.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或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无论何种原因,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 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从投标截止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2.开标
22.1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 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2.4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3.3 本次评标采用合格制,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2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理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6)合同履行期限不能满足要求的;
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条款的;
8)投标人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 23.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 23(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27.授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凡是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可成为本项目拟中标入围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拟中标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实际需求确定实际入围供应商家数。
27.2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28.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应保证满足采购人的购买需求,不实行任何形式的区域限制,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2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采购程序中所有信息。
30.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监管机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中标人履约的监督以及中标人违约罚则
33.在授予协议供应商资格后,政府采购部门可随时对中标品目进行必要的市场核实,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将违规情况记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并禁止一至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购供应商资格,并禁止一至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 中标的某一型号规格物品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不能低于原型号配置且已经采购人确认)时,中标人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
(3) 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4) 中标人不遵守承诺供货或提供服务,而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中标人未能及时解决的。
(5) 不配合或拒绝政府采购有关部门检查的。
1.1 法律顾问服务:为采购人草拟、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就采购人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采购人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依据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参加诉讼,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采购人与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除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外,必要时可参与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及诉讼代理;协助采购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办理采购人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其他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刑事诉讼法律服务、民事诉讼法律服务、涉外诉讼法律服务、其他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证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等。
2、相关要求
指定相应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该律师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记录。
律师对其获知的采购人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律师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投标报价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为在现行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的优惠。其优惠率应不低于 10%,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1 在授予协议供货资格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随时对协议供应商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和市场核实,如发现协议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违规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4.2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将根据采购人反映的协议供货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协议供应商不能及时按中标价格提供供货或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的,并且不予纠正的,将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供货商资格等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格制,即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可成为本项目拟中标入围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记录审查情况,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符合性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四、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由外聘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外聘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5.1 资格性审查标准
序号 | 评审标准 | 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附件一格式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附件二格式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附件三格式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照附件四格式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按照附件五格式提供《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
7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按照附件六格式提供《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
8 |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 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资料,如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经营场所照片等 |
9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信用查询截图证明 |
注: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2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2 |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正二副 |
5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优惠率)要求 |
6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历天) |
7 | 实质性响应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
8 | 其它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注: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姓名 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
4.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与本项目有关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类别 | 投标优惠率(%) | 备注 |
1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交一份单独密封包括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开标一览表”, 信封上应写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记“开标一览表”字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注:格式自拟,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报价需要自行调整报价格式。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详细描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服务内容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方案计划。
2、详细说明服务条款内容及保证措施。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随县财政局:
根据随县2021年10月-2022年9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法律服务)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若入围协议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郑重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区域政府采购市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义务,不向政府采购单位提供虚假信息,不向政府单位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超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三、保证自本承诺签字之日起,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
四、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所投产品或服务价格是实际交易过程中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给予的优惠价格。
五、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我方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如我公司有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投标文件或承诺书行为,将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承诺书自承诺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相关声明
附件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随县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 (法律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随县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 (法律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
3.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随县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 (法律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1. 在经营存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无任何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随县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 (法律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1.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2.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3.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随县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 (法律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1. 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随县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协议供货遴选增补项目 (法律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1.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文件
1、 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近年财务状况报告(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2、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资料(如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经营场所照片);
3、 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4、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责任自负,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