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有效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
26.2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投标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评价. 1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3.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 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格、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 服务标准;
4) 服务周期内的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投标的评价. 33.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3.2 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34、拒绝投标
投标的评价.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
28.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8.2.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投标的评价. 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 31(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商务评价和比较。
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a)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和封装);
b) 投标人经营状况(资金状况、银行资信度等);
c) 投标方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可行性、可靠性等;
d) 投标人近三年的业绩情况(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包括数量、主要用户、用户使用情况反映等);
e) 投标人所做的技术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
投标的评价. 35.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3 评标委员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5.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5.4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5.5 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5.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否决后,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
26.3 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细则见下表:
0-10 分 1) 日常运行维护方案 0-2 分 2)定期巡检方案 0-3 分 3)故障处理方案 0-3 分 4)保修方案 0-2 分 酌情比较,优者各项满分,否则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