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质疑.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征集公告、入围结果公告等采购程序中所有信息。
公告、质疑. 7.1 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质疑. 1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公告、通知、成交公告等采购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12.2 参加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成交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质疑函》的文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匿名、或未依附有效证据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2.3 质疑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授权书)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条款要求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和公章的质疑函本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2.4 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不能从磋商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12.5 本机构将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将不涉及商业秘密。
12.6 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主观猜测、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 疑。否则,一经查实,本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磋商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公告、质疑. 区卫健办将在管委会政务网站发布招标函、评标结果等招标程序中的信息。中标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公告、质疑. 16.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通知、成交结果公示等采购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6.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形式现场送达至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质疑函必须由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条款要求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的质疑函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6.3 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不能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16.4 本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将不涉及商业秘密。
16.5 投标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主观猜测、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本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公告、质疑. 9.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9.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质疑人法人签字或盖章和单位公章;
3)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本项目不适用);
6) 提起质疑的日期。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9.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公告、质疑.
36、 结果公告及质疑
1) 武汉付银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 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2)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公告、质疑. 9.1 采购人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9.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 提起质疑的日期。
公告、质疑. 9.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中标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9.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内容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否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9.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公告、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