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7 月 8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2024 年 7 月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 受托管理人 / 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2024 年【7】月【2】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2.80 亿元(含 42.8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326 号”文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8.60 亿元(含 8.60 亿元)。
2、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32.15 亿元(截至 2024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4.15 亿元(2021 年-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足以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6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6年期,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10%-2.9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0%-3.3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7 月 8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2024 年 7 月
8 日(T-1 日)在上交所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固定收益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
门的审批或注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1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1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表明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15、投资者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直接或间接代替发行人认购本期债券;
(2)协助发行人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3)协助发行人通过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4)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5)协助发行人进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
秩序等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xx)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 指 |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 人、簿记管理人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 的总称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 之投资者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其中,品种一的债券名称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品种二的债券名称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6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42.80 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8.60 亿元(含 8.60 亿元)。本期
债券分为 2 个品种,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8.60
亿元(含 8.6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6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
债券期限为 8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二的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设置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间的第 3 年
末赎回债券全部未偿份额;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间的第 5 年末赎回债券全部未偿份额。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
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30 年间每年的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32 年间每年的 7 月 1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发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间每年的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间每年的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30 年 7 月 1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发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7 月 1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7 月 1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32 年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3.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2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①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②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③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交易日。
④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⑤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⑥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
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①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②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赎回债券全部未偿份额;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赎回债券全部未偿份额。
(2)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①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②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资金兑付日期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安排。
③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
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3)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3.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工作事项 |
T-2 日 (2024 年 7 月 5 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摘要、评级报告、发行公告 |
T-1 日 (2024 年 7 月 8 日) | 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网下发行起始日 | |
T 日 |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
(2024 年 7 月 9 日) | 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缴 |
款通知书》; |
簿记管理人向其他通过簿记管理人参与认购并获配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
网下发行截止日 | |
T+1 日 |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 |
(2024 年 7 月 10 日) |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本期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品种一为 2.10%-2.90%,品种二为 2.50%-3.30%。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7】月【8】日(T-1 日)15:00 至 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8:00。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原定的截止时间前延时一次并予以披露,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9:00。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100,000 张)的整数倍;
(4)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5)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债券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4)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6)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7)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情况,簿记管理人可认定该投资者报价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021-68982572
申购邮箱:xyzqbuji@xyzq.com.cn咨询电话:000-0000000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 年【7】月【8】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其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8.60 亿元(含 8.60 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00 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家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4 年【7】月【9】日至 2024 年【7】月【10】日每日的 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 年【7】月【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须参与网下询价,具体文件清单详见本公告之“二、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之“(四)询价办法”
(六)配售
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4年【7】月【10】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 建房 01 认购资金”或“24 建房 02 认购资金”。
账户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银行账号:117050101400011999
大额支付号:30939100011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若专业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24 年【7】月【10】日(T+1 日)17:00 之前缴足认购款,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簿记建档系统应急处置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1、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簿记管理人认购方式,由簿记管理人代录入认购订单。
2、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 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 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3、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 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 后发生的,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一)发行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92-2263366
(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 x
联系人: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38565905
2024 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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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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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非累计)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经办人姓名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联系电话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传真号码 |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如有获配比例限制请在表中注明) | |||
(品种一 3+3 年期 利率区间:2.10%-2.9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兴业证券 | 中金公司 | 中信证券 | |
(品种二 5+3 年期 利率区间:2.50%-3.3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兴业证券 | 中金公司 | 中信证券 | |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2、此表的有效性由本期债券簿记管理人核定;3、债券简称/代码:品种一 24建房 01/000000.XX,品种二 24 建房 02/000000.XX;询价利率区间:品种一 2.10%-2.90%,品种二 2.50%-3.30%;发行规模:不超过 8.60 亿元(含 8.60 亿元);期限:品种一 3+3 年,品种二 5+3 年;债项/主体评级:AAA/AAA;起息日:2024 年【7】月【10】日;缴款日:2024 年【7】月【10】日;4、投资者将本表填妥(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请于 2024 年【7】月【8】日 15:00 至 18:00 间传真或邮件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21-68982572;申购邮箱:xxxxxxxx@xxxx.xxx.xx;咨询电话:000-00000000;或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 5、上交所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投标,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将以下资料通过传真或邮件等通讯方式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1)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债券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4)若符合《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中一至四项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或产品需要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或其他相关备案,请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5)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6)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 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情况,簿记管理人可认定该投资者报价为无效报价。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 |||
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
且本次申购的经办人已取得内部授权或已履行相关审批;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 | |||
大有效的申购金额;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 | |||
及认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 | |||
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 | |||
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 |||
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 | |||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与主管机关协商后,有权延长簿记时间、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 | |||
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具体文件清单详见本公告之“二、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之“(四)询价办法”;8、 | |||
申购人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申请表中《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且若以产品参与本次申购, | |||
申购人承诺已完成必要的备案登记手续,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9、申购 | |||
人承诺参与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10、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无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 | |||
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 | |||
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11、申购人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 | |||
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 | |||
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12、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13、申购人 | |||
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 | |||
属类别: | |||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一)(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 )否( )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 | |
投资者确认 | 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
证券经营机构复核 | ( )符合本函(一)、(二)、(三)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 )符合本函(四)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评估人: |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在参与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与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与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90%-4.0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3.90% | 8000 |
3.95% | 3000 |
4.00% | 5000 |
4.05% | 1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0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7,000 万元(即8000 万元+3000万元+5000 万元+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 4.05%,但高于或等于 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6,000 万元(即
8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 4.00%,但高于或等于 3.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1,000 万元(即
8000 万元+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 3.95%,但高于或等于 3.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8000 万元;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 3.90%,有效申购金额为 0 万元。
附件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应急处置手册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一、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主承销商认购方式,由主承销商录入认购订单。
二、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 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 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三、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 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 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四、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五、实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
021-6860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