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6年9月12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se.com. tw)免費查詢。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4741 |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瀚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3,485仟股,其中2,628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106年9月12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657仟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泓瀚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200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洽商銷售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過額配售仟股 | 競價拍賣仟股 | 公開申購仟股 | 總承銷數量 |
(一)主辦承銷商 | ||||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0x00x | 200 仟股 | 2,628 仟股 | 597 仟股 | 3,425 仟股 |
(二)協辦承銷商 |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000x00x | 0 仟股 | 0 仟股 | 30 仟股 | 30 仟股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0x0x | 0 仟股 | 0 仟股 | 30 仟股 | 30 仟股 |
合 計 | 200 仟股 | 2,628 仟股 | 657 仟股 | 3,485 仟股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55.2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泓瀚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泓瀚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20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泓瀚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泓瀚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20,770,969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32,841,584股之63.25%,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其洽商銷售對象需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
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2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328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328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1仟股,每人限購1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每一認購人實際認購數量,不得超過該次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承銷數量及過額配售部分合計數量之百分之十計348張(仟股)。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106年9月14日起至106年9月18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06年9月18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06年9月19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06年9月19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06年9月21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
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06年9月20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邀請相關單位出席公證、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06年9月14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
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4%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06年9月14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4%。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6年9月15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6年9月13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06年9月19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6年9月12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且配售對象須繳交配售價款之4%手續費,而洽商配售之價款及手續費繳款截止日為106年9月18日。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6年9月21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 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 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 泓瀚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06年9月26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6年9月26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泓瀚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泓瀚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xxxxxx00x0x)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國泰綜合證券(股)公司(http:// xxx.xxxxxxxxx.xxx.xx)、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http:// www. xxxxxxx.xxx.xx)、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3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4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5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6 年第二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核閱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
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瀚公司或該公司)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91,915,840 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29,191,584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 3,650,000 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上櫃掛牌時股數為 32,841,584 股,實收資
本額為 328,415,840 元。
(二)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辦理上櫃公開承銷,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二條及第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至少應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依上述規定,該公司需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以上辦理公開承銷,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0%,計 365,000 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 3,285,000 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規定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主辦推薦證券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本推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並經該公司 106 年 2 月 24 日董事會通過,該公司授權董事長協調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上限計 492 千股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標準
依據該公司 106 年 7 月 27 日之股東名冊顯示,該公司股東人數共計 1,167 人,其中公
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計 1,151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 13,629,496 股,占發行股份總額 46.6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二、承銷價格說明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基礎法、成本法及收益基礎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及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成本法如淨值法則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另收益法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則重視未來公司創造之淨現金流量。茲將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及收益法等計算方式、優缺點列示如下:
方法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收益法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法。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的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資訊無法反映公司未來績效。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同產業之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準、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的公司。 | 適合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出。 |
該公司自設立以來即深耕各式噴墨墨水之研發與製造,近年由於噴繪機台在列印速度、精度和穩定度等功能之持續演進及價格漸趨普及,帶動噴繪機台與墨水、介質等耗材需求之成長,為加速噴繪機市場應用之進一步擴展,兼容耗材之開發商機蓬勃興起。該公司受惠此發展趨勢加上其優異之產品研發能力,近年已與數家國際知名噴繪機大廠展開策略合作,其產品線除目前主流之廣告應用外,已逐漸跨入紡織、條碼印刷等新興應用領域,隨著下游應用領用的擴展,將提升墨水在噴繪市場應用之廣度,未來營收及獲利表現應屬可期。該公司近年營運規模屬獲利穩定且成長型類股之族群,因淨值不足以代表成長性之股票未來的獲利水準,因此在股價評價上較不適用股價淨值比法及淨值法。而收益法因預
測期間較長,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目前證券市場之投資人對於獲利成長型之公司評價多採用每股盈餘作為主要之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市場投資人認同度高,因此,本承銷商擬以本益比法來評估該公司之承銷價格。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基礎法、成本法及收益基礎法之比較 (1)市場法
該公司主要從事專業研發與製造噴繪墨水之業務,主要適用於寬幅噴繪機,
應用範圍廣泛,涵蓋廣告看板、海報、旗幟、告示板、T-shirt、窗簾布料、客製化商品各種材質外殼、外箱等。綜觀目前國內上市及上櫃公司中,並無完全從事相同業務內容之公司,經檢視產業資訊及相關資料,並綜合考量同業間主要產品佔營業額之比重、獲利能力、資產狀況、資本規模及各項財務比率等因素後,選取從事色料化學品、特用化學品、碳粉及電子化學品製造及買賣業務之上市公司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光),從事顏料、色料及中間體之製造加工及銷售之上櫃公司大恭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恭)及從事應用於紡織皮革等之工業用助劑、清潔劑,暨各種工業用特用化學品及其有關原料之製造及銷售之上櫃公司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盈科)等三家公司作為採樣同業。茲彙整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之本益比如下:
➀.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
證券 名稱 | 期間 | 平均收盤價(元) | 每股盈餘 (元)(註1) | 本益比 (倍) | 平均本益比(倍) |
永光 (1711) | 106 年06 月 | 18.57 | 0.60 | 30.95 | 30.16 |
106 年07 月 | 18.14 | 30.23 | |||
106 年08 月 | 17.58 | 29.30 | |||
大恭 (4706) | 106 年06 月 | 22.24 | 1.88 | 11.83 | 11.56 |
106 年07 月 | 21.69 | 11.54 | |||
106 年08 月 | 21.27 | 11.31 | |||
福盈科 (1787) | 106 年06 月 | 24.78 | 1.71 | 14.49 | 14.00 |
106 年07 月 | 23.43 | 13.70 | |||
106 年08 月 | 18.14 | 13.82 | |||
上櫃-化學工業 (註2) | 106 年06 月 | - | - | 65.20 | 101.53 |
106 年07 月 | - | 94.24 | |||
106 年08 月 | - | 145.14 | |||
上市-化學工業 | 106 年06 月 | - | - | 20.09 | 20.68 |
106 年07 月 | - | 20.49 | |||
106 年08 月 | - | 21.45 |
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暨國泰綜合證券整理。
註1:同業每股盈餘係以最近四季(105年第三季~106年第二季)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稅後淨利除以106年6月30日之實際發行股數試算。
註2:上櫃-化學工業106年6~8月之本益比偏離過大,故予以排除
依上表所示,採樣公司及上市(櫃)化工類股最近三個月(106年6月~106年8月)之平均本益比約在11.56倍~30.16倍,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05年第三季~106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稅後淨利 96,085仟元及擬上櫃掛牌股數32,842仟股計算之追溯調整後每股稅後盈餘2.87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33.18元~86.56元。
➁.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
證券名稱 | 期間 | 平均收盤價(元) | 每股淨值 (元)(註) | 股價淨值比(倍) | 平均股價淨值比(倍) |
永光 (1711) | 106 年06 月 | 18.57 | 13.77 | 1.35 | 1.32 |
106 年07 月 | 18.14 | 1.32 | |||
106 年08 月 | 17.58 | 1.28 | |||
大恭 (4706) | 106 年06 月 | 22.24 | 17.20 | 1.29 | 1.26 |
106 年07 月 | 21.69 | 1.26 | |||
106 年08 月 | 21.27 | 1.24 | |||
福盈科 (1787) | 106 年06 月 | 24.78 | 14.24 | 1.74 | 1.68 |
106 年07 月 | 24.78 | 1.65 | |||
106 年08 月 | 23.43 | 1.66 | |||
上櫃-化學工業 | 106 年06 月 | - | - | 1.34 | 1.49 |
106 年07 月 | - | 1.37 | |||
106 年08 月 | - | 1.75 | |||
上市-化學工業 | 106 年06 月 | - | 1.30 | 1.33 | |
106 年07 月 | - | 1.33 | |||
106 年08 月 | - | 1.36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暨國泰綜合證券整理。
註:每股淨值係採自106年6月30日同業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金額除以106年6月30日之實際發行股數試算。
依上表得知,採樣公司及上市(櫃)化工類股最近三個月(106 年 6 月~106年 8 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1.26 倍~1.68 倍,以該公司 106 年第二季經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權益之金額 674,273 仟元,及擬上櫃掛牌股數
32,842 仟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20.53 元為計算基礎,其參考價格區間為 25.87 元
~34.49 元。由於股價淨值比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且股價淨值比法較常用於評估擁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或公營事業等,故不擬以此法來做為承銷價格參考依據。
(2)成本法
成本法係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括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價值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
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故本推薦證券商不予採用此種評價方法。
(3)收益基礎法
由於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評價所使用的參數亦無一致標準,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泓瀚公司產品市場地位、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後,由於其所處之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 、投資率等,估計參數不僅有其困難度,更難以佐證估計其正確性,以做合理之判斷。本推薦證券商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之本益比法作為泓瀚公司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
(二)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泓瀚公司為噴墨墨水之專業製造商,經綜合考量該公司之營業型態、產品屬性及上下游關聯性等因素後,選取永光、大恭及福盈科為採樣同業。茲就該公司與前開採樣公司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說明如下: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 第二季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泓瀚 | 34.10 | 39.02 | 34.45 | 40.96 |
永光 | 39.19 | 40.31 | 41.34 | 41.33 | |
大恭 | 24.95 | 23.40 | 22.58 | 19.14 | |
福盈科 | 31.57 | 31.92 | 33.77 | 38.55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泓瀚 | 185.87 | 152.82 | 122.41 | 113.05 |
永光 | 172.46 | 163.58 | 165.89 | 170.32 | |
大恭 | 489.98 | 540.96 | 551.31 | 554.07 | |
福盈科 | 218.72 | 221.40 | 232.29 | 211.05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股東會年報;國泰證券整理。
公司 103~105 年度及 106 年第二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34.10%、39.02%、 34.45%及 40.96%,該公司 104 年度之負債比率較 103 年度增加,主要係因該公司為
支付廠房工程而增加長期借款,致負債總額增加所致;105 年度之負債比率較 104年度減少,主要係因營運所產生之應付款項及應付設備款減少及償還長期借款,致負債總額減少所致;106 年第二季較 105 年度增加,主係估列盈餘分派之應付現金股利,致負債總額暫時性增加所致。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負債比率雖較採樣公司大恭、福盈科為高,但較永光為低,主要係該公司最近年度進行廠房增建工程,借款金額相對較高所致。
該公司 103~105 年度及 106 年第二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185.87%、152.82%、 122.41%及 113.05%。104 年度雖因營運獲利及盈餘轉增資,致權益總額增加,以及為支付廠房工程新增長期借款,致非流動負債亦較前一年度增加,然因擴建新廠廠房,使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增加幅度較大,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下降;105 年度因償還長期借款,致非流動負債較前一年度減少,且因搬遷至新廠廠房新增營運設備等,使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逐年增加,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持續下降;106 年第二季因分派現金股利,致權益總額減少,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 105 年度略為下降。與採樣公司相較,大恭公司大部分之生產設備等,大多已攤提大部分之折舊費用,故其帳面價值小,另福盈科公司因其股本較高,故其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高於泓瀚公司;由於泓瀚公司近年進行廠房新建工程,以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僅於 103 年度較永光公司高,其餘均較採樣公司為低,然泓瀚公司各年度均遠高於 100%,顯示其長期資金足以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並無以短期資金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財務結構尚屬穩健。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 第二季 |
權益報酬率(%) | 泓瀚 | 24.24 | 19.16 | 14.16 | 10.35 |
永光 | 7.81 | 7.30 | 5.94 | 3.71 | |
大恭 | 5.80 | 7.98 | 12.15 | 9.53 | |
福盈科 | 10.91 | 11.16 | 11.13 | 12.04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泓瀚 | 66.32 | 52.58 | 44.15 | 34.66 |
永光 | 13.63 | 12.89 | 8.53 | 7.10 | |
大恭 | 10.74 | 15.21 | 25.33 | 23.96 | |
福盈科 | 19.01 | 22.71 | 24.42 | 26.48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泓瀚 | 65.86 | 54.24 | 41.47 | 30.30 |
永光 | 15.06 | 13.90 | 10.46 | 7.32 | |
大恭 | 11.92 | 16.75 | 26.11 | 21.69 | |
福盈科 | 22.33 | 22.35 | 21.91 | 24.32 | |
純益率(%) | xx | 18.75 | 17.92 | 14.11 | 10.27 |
永光 | 5.94 | 6.01 | 5.01 | 3.20 | |
大恭 | 5.07 | 7.10 | 9.65 | 8.03 | |
福盈科 | 8.84 | 8.45 | 7.54 | 7.16 | |
每股稅後盈餘 (元) | 泓瀚 | 5.10 | 4.79 | 3.61 | 1.25 |
永光 | 1.11 | 1.08 | 0.86 | 0.27 | |
大恭 | 0.97 | 1.35 | 2.11 | 0.83 | |
福盈科 | 1.69 | 1.81 | 1.87 | 0.96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股東會年報;國泰證券整理。註 1:每股盈餘為追溯調整前之稅後基本每股盈餘。
該公司 103~105 年度及 106 年第二季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24.24%、19.16%、14.16
%及 10.35%,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66.32%、52.58%、44.15 %及 34.66%,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則分別為 65.86%、54.24%、41.47%及 30.30%,104 年度營收因巴西市場需求下降略較前一年度減少,而營業費用又因提列呆帳費用及新建廠房所產生之水電費及雜項費用而增加,因此營業淨利、稅前純益及稅後純益均較 103 年下降,故致
104 年度之權益報酬率、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皆較前一年度下降;105 年度業績又因大陸及香港地區市場需求較 104 年度減少而下降,且新廠搬遷也使得營業費用增加,使得純益、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少於 104 年度,致權益報酬率、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皆較 104 年度下降;106 年第二季因營業毛利率下降,及 105 年下半度員工增加、搬遷新廠折舊費用及因應籌備上櫃申請相關會計師、律師、券商之勞務費等營業費用及匯兌損失增加,使得營業利益、稅前淨利及稅後淨利較去年同期下降,使得權益報酬率、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下滑。經與採樣公司相較,由於該公司獲利狀況穩健,均優於採樣公司。
該公司 103~105 年度及 106 年第二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18.75%、17.92%、14.11 %及 10.27%,另每股盈餘分別為 5.10 元、4.79 元、3.61 元及 1.25 元,該公司 104 及 105年度隨著營業收入下降及營業費用因新建廠房之水電費及雜項費用增加及搬遷至新廠管理費用也隨之增加,使純益率分別下降至 17.92%及 14.11%,每股盈餘也因稅後純益下降均較同期減少;106 年第二季因營業毛利率下降,及 105 年下半度員工增加、搬遷新廠折舊費用及因應籌備上櫃申請相關會計師、律師、券商之勞務費等營業費用及匯兌損失增加,使得營業利益、稅前淨利及稅後淨利較去年同期下降,純益率及每股盈餘相位下滑。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由於該公司獲利狀況良好,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均優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
該公司在獲利能力各項指標大部份皆優於同業,整體而言,該公司獲利能力指標表現尚屬良好。
3.本益比
請詳前述二、(一)、2.、(1)、➀ 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定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定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本項評估尚不適用。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係於 99 年 1 月 4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交量及成交均價如下表所示:
期間 | 總成交數量(股) | 成交均價(元) |
106.8.12~106.9.11 | 2,059,878 | 80.37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國泰證券整理註:該公司之除息交易日為 106/7/25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巿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同業之本益比、股價淨值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巿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巿場環境及同業之巿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應以 106 年 9 月 1 日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
除息(每股 3.5 元)後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77.32 元之七成為最低承銷價格之上限,故與該公司共
同議訂最低承銷價格為 48 元(競價拍賣底標),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開申購及洽商銷售之承銷價格則以競價拍賣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格 65.42 元為之,因該價格高過本承銷商與該公司議
定最低承銷價格之 1.15 倍上限,故每股承銷價格定為新台幣 55.2 元溢價發行,應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章:xx境主辦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簽章:xxx協辦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章: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章:史綱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3,65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總計普通股新台幣36,500,000元整,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翰辰法律事務所 | xxx律師 |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翰公司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一0六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650仟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預計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6,500仟元整,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泓瀚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xxx承銷部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