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25,962,265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9,750,000股之65.31%或占掛牌股數45,050,000股之 57.63%。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 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福永生技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 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14,494 千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23,800 千股之 60.90%,於掛牌日起三 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四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 50,956,823 股,自願集保股數為 8,273,554 股,合計為 59,230,377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84,017 仟股之 70.50%或佔掛牌股數 94,567 仟股之 62.63%。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迅得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迅得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25,244,190 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52,800,000 股之 47.81%,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股之 55.81%。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由伯特光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 15,377,180 股,自願集保股數為 5,193,027 股,合計為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偉康科技簽定「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偉康科技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8,450,669股,占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13,000,000股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14,365,000股之
65.01% 及58.83%,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特定股東限制. 該公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數26,339,428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6,449,000股之72.26%或佔掛牌股數41,449,000股之63.55%。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大詠城公司簽定「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及股東自願集保協議書」。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為31,157,248股,自願集保股數為0股,合計31,157,248股,分別占申請上櫃時已發行股份總額42,000,000股之74.18%,以及占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47,600,000股之65.46%。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櫃)案件承 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已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合計 19,547,306 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股之 77.51%,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