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质疑 样本条款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询问、质疑. 4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询问、质疑. 23.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
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4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41.4 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询问、质疑. 33.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3.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3.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4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33.5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 34.
询问、质疑. 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询问、质疑.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 41.1 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询问、质疑. 投标人有权力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41.2 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