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3047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3047
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政法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项目概况
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1-02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HXM-17-20231205-1001
项目名称: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号:1723-7140014308
预算金额(元):17350000.00 元 (国库资金:17350000 元;自筹资金:0 元)最高限价(元):包 1-173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3500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一年。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松江区社区药物滥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青少年群体提供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增强自信,引导他们积极融入主流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
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3-12-07 至 2023-12-14,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1-02 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4-01-02 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地 址:xxxxxx 0 x
联系方式:37739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67743116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67743116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编号:详见投标邀请
项目地址:详见投标邀请项目内容:详见投标邀请采购预算: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735000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招标人
采购人
名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地址:xxxxxx 0 x
联系人:欧阳火生电话:00000000 传真:37735470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传真: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组织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网 址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云平 台 ( 门 户 网 站 : 上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0、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
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
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 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 采购云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和“松江区门户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更正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
标需求》规定为准。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 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 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或《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投标。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要求表》 、《符合性要求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2.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23.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3.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
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4.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6. 开标
26.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6.2 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6.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6.4 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8.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
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8.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9.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9.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0.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1.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2.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2.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4.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4.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一)实施依据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
服务期限 |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
付款方式 | 服务费分五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 30%的服务费用,2024 年 4 月底、 7 月底、10 月底考核合格后分别支付 20%的服务费用,全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 10%的服务费用。 |
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四、商务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
①投标人与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②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③人员来源一览表
④项目经理情况表
⑤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⑥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
(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配备。
③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
④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3)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4、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检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0%×100 | 20 |
主观分 | 项目组人员专业、岗位、人数配备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0-3 | |||
宣传动员工作包含活动方案(包含动员全社会 | |||||
松江区社 | 主观分 | 共同参与,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的具体做法) | 0-3 | ||
2 | 专业方案 | 区禁毒社会工作服 | 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务方案 | 主观分 | 高风险人员排查服务方案(包含排摸、查找、 及时上报等举措)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0-3 | ||
中风险人员服务管控方案(包含开展社区探 | |||||
主观分 | 访,分类评估干预,毒品检测,提供心理疏导, | 0-3 | |||
生活救助等服务内容)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 |
求。 | |||||
主观分 | 展信息核查工作的具体做法)是否满足或优于 | 0-3 | |||
招标要求。 | |||||
主观分 | 戒毒康复标准化创建等主要措施)否满足或优 | 0-3 | |||
于招标要求。 | |||||
主观分 | 毒舆情等不同项目的预案)是否满足或优于招 | 0-3 | |||
标要求。 | |||||
主观分 | 动态管控信息比对工作和松江区禁毒626智能 化管理服务平台的更新)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 | 0-2 | |||
要求。 | |||||
主观分 | 项目组人员专业、岗位、人数配备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0-3 | |||
主观分 | 矫和解矫宣告阶段等全流程内容))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0-3 | |||
主观分 | 段,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服务工作的内 | 0-3 | |||
容)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松江区社区 矫正与安置帮教社会工 | 主观分 | 帮教衔接服务方案(包含如何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成效,引导刑释解矫人员尽快适应社会、融 | 0-3 | ||
入社会的具体措施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主观分 | 开展刑释解矫人员的走访排摸工作及分类帮 | 0-3 | |||
教记录具体工作)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安置帮教社会适应性帮扶方案(包含协助落实 | |||||
主观分 | “重点必接”和走访慰问等工作)是否满足或 | 0-3 | |||
优于招标要求。 | |||||
成工作闭环)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0-3 |
主观分 | 排查、应急预案上报、协助派出所排摸、培训 | 0-2 | |||
等)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主观分 | 项目组人员专业、岗位、人数配备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0-3 | |||
年、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涉毒人员未成年子 | |||||
主观分 | 女、贫困、困境青少年等服务对象的档案及工 | 0-3 | |||
作资料整理更新工作)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 | |||||
求。 | |||||
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方案(包含开展取保 | |||||
候审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 | |||||
主观分 | 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 作;对有固定住所的严重不良行为对象开展常 | 0-3 | |||
规服务,对下落不明的对象每半年度开展核查) | |||||
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方案(包含每月定期掌握 | |||||
松江区青 | 主观分 | 不良行为青少年实时情况,及时更新平台维护 | 0-3 | ||
信息)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服务方案 | 闲散青少年服务方案(包含每季度通过走访等 | ||||
主观分 | 常规服务更新实时情况,及时更新平台维护信 | 0-3 | |||
息)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服刑涉毒人员子女服务方案(包含每月对服刑 | |||||
主观分 | 涉毒人员子女开展关爱服务,及时更新平台维 | 0-3 | |||
护信息)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困境类青少年服务方案(需包含每2个月掌握 | |||||
主观分 | 其他类青少年实时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对贫 困类、求助类青少年开展关爱服务,及时更新 | 0-3 | |||
平台维护信息)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
主观分 | 成课题的各个环节时间节点)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0-2 | |||
3 | 服务承诺 | 客观分 | 提供持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数不低于70%的承诺函。 | 0-2 |
4 | 交接方案或改进措施 | 交接方案或改进措施 | 主观分 | 对项目实施中服务的改进措施是否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或与原服务单位的交接方案是否完整、全面、具有可操作性。 | 0-4 |
5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 | 0-5 |
合计 | 100 分 |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填写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分类名称 |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
1 | 行政办公费用 | 含工资、社会保险和按 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 详见明细( | ) | |
2 | 详见明细( | ) | |||
3 | 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 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
4 | 详见明细( | ) | |||
5 | 详见明细( | ) | |||
6 | 利润 | 详见明细( | ) | ||
7 | 税金 | 详见明细( | ) | ||
8 | 其他 | 详见明细( | )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审查要求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大中小微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 证。 | |||
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 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 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专业分包除外)。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招标需求》质量标准,或者 符合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有效期 | |||
服务期限 | |||
付款方式 | |||
转让与分包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人与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序号 | 资质等证书名称 | 数量 |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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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执行起始时间 | 备注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 人员来源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前物业留用人员、招聘人员、派遣工和临时工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同类项目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 |||||||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 |||||||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资格: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8 —
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同类项目工 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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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供应厂家 | 单价/单位 | 月消耗量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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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1 合同模板:
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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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 工作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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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 会工作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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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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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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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 补充协议(若有)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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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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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 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 |
采购内容 | 松江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工作服务一年。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松江区社区药物滥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青少年群体提供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增强自信,引导他们积极融入主流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735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松江区常住人口超过 200 万人,人口倒挂比位列全市前列,其中社区矫正人员、社区药物滥用人员、重点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人数较多,服务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松江,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要求,委托第三方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主要是服务和管理社区药物滥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和重点青少年,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松江区社区药物滥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青少年群体提供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发展,增强自信自立,引导他们积极融入主流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因服务对象存在特殊性,本项目需要专业禁毒社工、专业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工以及专业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事服务工作。
(一)松江区社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吸毒人员和戒毒人员,按照禁毒社会工作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毒品危害,向全社会普及禁毒法律法规和禁毒常识,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六进”活动,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深化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供戒毒服务、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修复吸毒人员、戒毒人员社会功能,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公民身心健康。
具体服务内容:
(1)建档管理:完成规范建档,对社会面吸戒毒人员开展“一人一档”管理。(约 2900 工时)
(2)信息维护:及时掌握和发现辖区内社会面吸戒毒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每月与公安部门开展动态管控信息比对工作,及时维护松江区禁毒 626 智能化管理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做好后台管理
工作。(约 2900 工时)
(3)宣传动员: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约 10000 工时)
(4)排摸核查:开展人户分离吸毒人员排查,易制毒企业底数排摸,禁种铲毒踏查等。(约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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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
(5)所社衔接:对所内人员开展书信往来和家庭走访,配合做好入所帮教,配合做好接所工作。
(约 20 工时)
(6)平安关爱:积极推进吸毒人员及其子女平安关爱行动。(约 500 工时)
(7)创先争优:配合开展禁毒示范创建、社区戒毒康复标准化创建等活动。(约 500 工时)
(8)学习培训:登录宁夏平台参加线上学习,参与禁毒政策理论研究,参加相关禁毒业务培训。
(约 1100 工时)
(9)毒品生物样本检测:配合开展吸毒人员(包括异地管控、临时管控)毛发检测、尿检。(约
1100 工时)
(10)药物维持治疗:配合做好美 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约 2200 工时)
(11)审批呈报:协助禁毒专干做好服务对象戒断报告的审批报送工作。(约 80 工时)
2、吸毒人员管控
(1)高风险人员排查:配合公安部门对高风险人员开展排摸、查找、上报工作。(约 1000 工时)
(2)中风险人员管控:开展社区探访,分类评估干预,毒品检测,提供心理疏导,生活救助等服务。(约 29000 工时)
(3)低风险人员核查:协助属地村居委开展信息核查工作。(约 10500 工时)
(1)禁毒安保:协助参与重要时间节点安全保障值班备勤工作,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开展禁毒重点人员、禁毒重点关注物品和设备排查梳理。(约 1050 工时)
(2)专项整治:配合开展禁毒专项整治行动。(约 1050 工时)
(3)涉毒舆 情:协助开展互联网涉毒舆 情信息收集上报。(约 150 工时)
协助配合禁毒专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实统计)
5、人员需求:
1、社区禁毒社工不少于 22 人;
2、社区禁毒社工队伍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达到 80%,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数需达到 50%,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人数需达到 70%。
(二)松江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在松江区 18 个司法所、1 个社区矫正中心开展服务。按照区司法局的统筹安排,分配社工至基层司法所、区社区矫正中心具体开展服务工作,区司法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社工具体服务岗位,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社工有权退回或要求更换。所有社工在区司法局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帮助两类人员尽快融入社会,有效控制重新犯罪率,使社区矫正对象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率和刑释解矫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处于较低水平。
具体服务内容:
1、社区矫正服务
目标:社区矫正对象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率处于较低水平,对象违纪违规和脱漏管现象较少。
(1)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协助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反馈工作。
(约 4700 工时)
(2)入矫和解矫宣告阶段:协助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宣告会。
(约 8400 工时)
(3)矫正小组:协助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承担矫正小组联络员工作。
(约 800 工时)
(4)矫正方案:协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初级矫正方案及相关配套材料,且根据对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
(约 6400 工时)
(5)报告制度:协助落实矫正对象的报告制度。
(约 17300 工时)
(6)个别教育: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个别教育。
(约 26000 工时)
(7)集中教育: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
(约 1500 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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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益活动: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
(约 900 工时)
(9)心理矫正: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测试及运用专业方法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
(约 600 工时)
(10)走访与排摸:协助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排摸工作。
(约 9700 工时)
(11)审矫对接工作:协助开展审矫对接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法律文书转递、分派、反馈等。
(约 4500 工时)
(12)信息化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化工作。
(约 10885.7 工时:15551 次/年×0.7 小时)
(13)执法工作: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工作。
(约 5600 工时)
(14)适应性帮扶:协助开展需求排模,帮扶工作。
(约 500 工时)
(15)宣传工作: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和个案工作。
(约 600 工时)
(16)其他工作: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相关的其他工作。
(约 8600 工时)
2、安置帮教服务
目标: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成效,引导刑释解矫人员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当年重犯率处于较低水平。
(1)刑释解矫人员建档:协助建立刑释解矫人员名册,及时做好更新工作。
(约 2600 工时)
(2)帮教衔接: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系统的帮教衔接工作。
(约 7500 工时)
(3)走访排摸和分类帮教:协助开展刑释解矫人员的走访排摸工作及分类帮教记录工作。
(约 14900 工时)
(4)风险评估:协助开展每季度刑释解矫人员的风险评估工作。
(约 7400 工时)
(5)工作情况报告:协助开展刑释解矫人员情况分析研判会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等工作。
(约 900 工时)
(6)社会适应性帮扶:协助落实“重点必接”和走访慰问等工作。
(约 200 工时)
(7)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安置帮教宣传工作。
(约 100 工时)
(8)其他工作: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相关的其他工作。
(约 800 工时)重大时间节点不稳定因素排查、应急预案上报、协助派出所排摸、培训等)
(1)矫正及安置帮教社工人数不少于 61 人;
(2)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 90%,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质人数比例不低于 70%。
(三)松江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松江区域范围内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指定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涉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上海市 12355 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转介的青少年及其他主动求助的青少年。服务对象规模约为
3000 人。本项目需在松江区下属的 17 个街镇分别设置青少年事务社工点。
实现常住人口中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汇总及动态监测,建立重点青少年信息管理平台,针对严重不良、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少年司法保护、入所帮教、个案介入等工作;针对闲散青少年、服刑涉毒人员子女、困境青少年等,开展常规服务、就学就业指导、关爱服务、法制宣传、个案介入等工作;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信息维护工作。根据需求,开展维权服务、在线咨询、联校成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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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工作(约 6000 工时)
(1)及时掌握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供的即时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及时掌握教育系统、人社、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未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青少年以及 16—35 周岁未就业且不就学的社区闲散青少年;
及时掌握司法部门(安帮办)提供的服刑涉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及时掌握家长、社区或本人即时求助的贫困、困境青少年。
(2)建立完善上述服务对象档案及工作资料。各街镇排摸不少于1次,建档率达到 100%。
2、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约 3300 工时)
(1)根据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提供名单,依申请开展取保候审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作,每月服务不少于三次;
(2)对有固定住所的严重不良行为对象开展常规服务,定期掌握服务对象实时情况,对下落不明的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将核查情况报街镇相关部门;
(3)定期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平台维护信息。全年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60%。
3、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约 1200 工时)
(1)通过常规服务,定期掌握不良行为青少年实时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
(2)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平台维护信息,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80%。
4、闲散青少年服务(约 16000 工时)
(1)通过常规服务,定期掌握闲散青少年实时情况,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平台维护信息,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80%。
5、服刑涉毒人员子女服务(约 7200 工时)
(1)根据实际需求,对服刑涉毒人员子女开展关爱服务,每月不少于一次。
(2)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平台维护信息,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80%。
6、困境类青少年服务(约 10800 工时)
(1)通过常规服务,定期掌握其他类青少年实时情况,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2)根据实际需求,对贫困类、求助类青少年开展关爱服务。
(3)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平台维护信息,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80%。
7、调研工作
(1)全年完成 1 篇课题研究;
(2)30 篇个案案例分析。
8、人员需求
(1)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不少于 20 人;
(2)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 90%;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质者不低于 70%。
1、松江区社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1)采购人对服务效果将按照《松江区禁毒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考评细则》、《2021 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考评办法》、《上海市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和评估干预工作办法》等综合评定。
(2)对中标人服务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果进行日常评估和年终综合评估。年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
(3)通过参与中标人监事会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全年开展四次。对中标人日常管理、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季度一次审核中标人资金的使用情况。
(4)业务指导部门松江区禁毒办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禁毒工作服务项目考核表
评估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标准 分 | 得 分 |
建档管理 | 对社会面吸戒毒人员开展一人一档管理,建档率达到 100%;未及时建档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 | 0-3 |
— 51 —
信息维护 | 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信息情况,每月与公安部门开展动态管控信息比对工作,及时维护禁毒 626 平台信息数据,做好后台管理工作。未及时登录平台维护更新的,出现预警情况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 扣 5 分。 | 0-5 | ||
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未积极组织参与禁毒宣传活动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8 分。 | 0-8 | |||
排摸核查 | 开展人户分离吸毒人员排查,易制毒企业底数排摸,禁种铲毒踏查等,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 | 0-3 | ||
所社衔接 | 对所内人员进行书信往来和家庭走访,配合做好入所帮教和接所工作,未提前介入此项工作的,每次 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 0-2 | ||
平安关爱 | 积极推进吸毒人员及其子女平安关爱行动,未开展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5 分。 | 0-5 | ||
0-5 | ||||
学习培训 | 登录宁夏平台参加线上学习,参与禁毒政策理论研究,参加相关禁毒业务培训,未组织参与的,每次 扣 1 分,最多扣 3 分。 | 0-3 | ||
毒品生物样本检测 | 配合开展异地管控、临时管控吸毒人员的毛发检测、尿检等检测工作,未及时配合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 0-3 | ||
药物维持治疗 | 配合做好美 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未积极配合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 0-2 | ||
审批呈报 | 协助禁毒专干做好服务对象戒断报告的审批报送工作,未按时间要求审批报送的,每次扣 0.5 分, 最多扣 1 分。 | 0-1 | ||
吸毒人员管控 | 高风险人员排查 | 配合公安部门对高风险人员开展排摸、查找、上报工作,未积极配合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 0-10 | |
中风险人员管控 | 每月开展社区探访,每半年开展分类评估干预,毒品检测,提供心理疏导,生活救助等服务,应开展未开展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20 分。 | 0-20 | ||
低风险人员核查 | 协助属地村居委开展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核查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 | 0-10 |
— 52 —
应急处突 | 禁毒安保 | 协助参与重要时间节点安全保障值班备勤工作,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开展禁毒重点人员、禁毒重点关注物品和设备排查梳理,未及时开展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8 分。 | 0-8 | |
0-5 | ||||
涉毒舆 情 | 协助开展互联网涉毒舆 情信息收集,未按要求收集上报的,每次扣 0.5 分,做多扣 2 分。 | 0-2 | ||
其他工作 | 与禁毒相关的其他工作 | 协助配合禁毒专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影响工作进度安排的,每次扣 1 分, 做多扣 5 分。 | 0-5 | |
总分 | 注: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 |
2、松江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在区司法局统筹安排下,对社工服务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全年开展四次,根据考评结果计分,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司法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对社工个人的业务工作考评。
评估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协助开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 | ||||
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 反馈工作,参与率 100%;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3 | 0-3 分 | 3 | |
分 | ||||
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宣告会, 协助 | ||||
入矫和解矫宣告阶段 | 开展期满鉴定,参与率 100%。应参与未参与的每 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分。最 | 0-6 分 | 6 | |
多扣 6 分 | ||||
正 | 协助开展为每名社区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承担 | |||
矫正小组 | 矫正小组日常工作。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3 | 0-3 分 | 3 | |
分。 | ||||
协助开展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评估情况、动态情况 | ||||
及实际需要,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且根据对象 | ||||
矫正方案 | 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矫正方 | 0-6 分 | 6 | |
案内容规范、有针对性且描述具体详实;应参与 | ||||
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 |
— 53 —
扣 0.5 分。最多扣 6 分 | ||||
协助开展根据初级、一级、二级、三级社区矫正 | ||||
报告制度 | 对象落实周报告制度,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 0-4 分 | 4 | |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4 分 | ||||
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个别教育,按个别教育 | ||||
频次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系统录入,个别教育主 | ||||
个别教育 | 题明确、内容规范、有针对性且描述具体详实, | 0-6 分 | 6 | |
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 | ||||
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6 分。 | ||||
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应参与未参与 | ||||
集中教育 | 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1 分。 | 0-4 分 | 4 | |
最多扣 4 分。 | ||||
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应参与未参与 | ||||
公益活动 | 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1 分。 | 0-4 分 | 4 | |
最多扣 4 分。 | ||||
及时完成心理测评并录入系统;协助开展心理健 | ||||
心理矫正 | 康教育;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 | 0-3 分 | 3 | |
作差错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3 分。 | ||||
协助开展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与排摸工 | ||||
作。社工按照司法所的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 | ||||
走访与排摸 | 走访工作, 走访记录内容规范、有针对性且描述 | 0-6 分 | 6 | |
具体详实;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 | ||||
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6 分。 | ||||
协助做好审矫对接工作室工作,与法院做好沟通 | ||||
协调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法律文书转递,对法院 | ||||
审矫对接工作 | 发起的审前调查及时指派街镇,向法院反馈调查 | 0-3 分 | 3 | |
意见,反馈率 100%。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 ||||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3 分。 | ||||
协助运用信息化手段,协助司法局、司法所按要 | ||||
信息化工作 | 求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化工作。应参与未 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1 | 0-4 分 | 4 | |
分。最多扣 4 分。 |
— 54 —
协助开展按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日 | ||||
常行为奖惩、计分考核的收集证据材料,协助开 | ||||
执法工作 | 展相关审批材料及档案工作。应参与未参与的每 | 0-4 分 | 4 | |
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1 分。最 | ||||
多扣 4 分。 | ||||
协助开展适应性帮扶,为有问题及需求的社区矫 | ||||
正对象提供解决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帮扶等社会 | ||||
适应性帮扶,有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协助开展 | ||||
适应性帮扶 | 推荐技能培训,协助办理劳动手册,临时经济补 助,落实户口档案,调解改善各类纠纷矛盾,开 | 0-6 分 | 6 | |
展心理服务工作等,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 ||||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6 | ||||
分。 | ||||
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和个案工作。应参与 | ||||
宣传工作 | 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 | 0-1.5 分 | 1.5 | |
扣 0.5 分。最多扣 1.5 分。 | ||||
其他工作 | 协助完成其他工作,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 | 0-3 分 | 3 | |
协助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名册,按居委会进行划分, | ||||
刑释解矫人员建档 | 并做好安帮对象名册的更新工作,应参与未参与 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 0-3 分 | 3 | |
分。最多扣 3 分。 | ||||
协助开展做好中央安帮系统信息核实、上海安帮系统的释前(刑释解矫)、新收信息核查工作(居 | ||||
帮教衔接 | 住地变更、户籍迁移、人户分离)及信息录入工 作,协助开展按要求落实重点必接等工作,应参 | 0-6 分 | 6 | |
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 | ||||
次扣 1 分。最多扣 6 分。 |
— 55 —
1.刑释解矫人员回归社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协 | ||||
助开展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工作、家庭等情 | ||||
况,落实相应的帮教措施。2、基本稳定对象,各 | ||||
司法所每三个月至少走访一次,每月通过村居委、 | ||||
帮教志愿者、对象亲友等了解其动态情况; 3、 | ||||
重点帮教对象,协助开展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帮 | ||||
教率、接触率达 100%,参与研究制定重点帮教对 | ||||
走访排摸和分类帮教 | 控(必控)对象,协助开展每月至少走访两次, 帮教率、接触率 100%,及时掌握对象的思想、行 | 0-6 分 | 6 | |
为、生活状态等动态情况,并根据必控方案和责 | ||||
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做好下落不 | ||||
明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对于下落不明人员,司 | ||||
法所通过公安、民政等多种途径排摸其下落并做 | ||||
好记录; 6、协助开展根据走访排摸反馈情况, | ||||
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矫人员发起人户分离、户籍 | ||||
迁移和居住地变更工作,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 ||||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 ||||
6 分。 | ||||
协助开展刑释解矫人员动态现实表现,准确如实 | ||||
风险评估 | 填写《刑释解矫人员隐患影响因素平衡表》,应参 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 | 0-6 分 | 6 | |
次扣 1 分。最多扣 6 分。 | ||||
协助开展刑释解矫人员情况分析研判会,协助开 | ||||
工作情况报告 | 展做好相关分析报告上报等工作,应参与未参与 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 0-2 分 | 2 | |
分。最多扣 2 分。 | ||||
协助开展适应性帮扶,为有问题及需求的刑释解 | ||||
矫人员提供解决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帮扶等社会 | ||||
适应性帮扶,有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整合资源 | ||||
社会适应性帮扶 | 开展推荐技能培训,协助办理劳动手册,临时经 济补助,落实户口档案,调解改善各类纠纷矛盾, | 0-6 分 | 6 | |
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等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 ||||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6 | ||||
分。 | ||||
协助开展安置帮教宣传工作。应参与未参与的每 | ||||
宣传工作 | 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分。最 | 0-1.5 分 | 1.5 | |
多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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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 协助完成安置帮教的其他工作,应参与未参与的每次扣 0.5 分,出现工作差错的,每次扣 0.5 分。 最多扣 3 分。 | 0-3 分 | 3 |
注:协助类相关业务考核,非因社工原因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不予扣分。
3、松江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
在团区委统筹安排下,对社工服务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全年开展四次,根据考评结果计分,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团区委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团区委组织实施对社工个人的业务工作考评。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标 准分 | 得分 | |
日常工作 | 排摸建档工作 (5 分) | 根据需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摸,服务对象建档率 达到 100%,未达到部分每下降 5%扣 1 分,至 5 分扣尽。 | 0-5 | |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 | 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 (20 分) | 根据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申请开展少年司法保护工作,全年不少于3000 小时;常规服务全年不少于1000人次,全年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60%。未达到部分每 100 小时、每 50 人次、每 5%扣 1 分,至 20 分扣尽。 | 0-20 | |
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 (5 分) | 根据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对象常规服务及分类评估、信息维护工作,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80%。未达到部分每 下降 5%扣 1 分,至 5 分扣尽。 | 0-5 | ||
闲散青少年服务 (5 分) | 根据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对象常规服务及分类评估、信 息维护工作,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80%。未达到部分每下降 5%扣 1 分,至 5 分扣尽。 | 0-5 | ||
服刑涉毒人员子女服务 (5 分) | 根据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对象关爱服务及分类评估、信 息维护工作,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80%。未达到部分每下降 5%扣 1 分,至 5 分扣尽。 | 0-5 | ||
困境类青少年服务 (5 分) | 根据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对象常规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关爱服务,开展分类评估及信息维护工作,信息维护率不低于 80%。未达到部分每下降 5%扣 1 分, 至 5 分扣尽。 | 0-5 | ||
青少年发展服务 | 街镇青少年发展服务 (10 分) | 协助团委做好各类青少年发展服务,全年不少于 3000 人次。 未达到部分每 100 人次 1 分,至 10 分扣尽。 | 0-10 | |
个案服务 (10 分) | 为服务对象开展个案服务,每月接触不少于 3 次,对严重不良行为和不良行为青少年可介入开展服务的个案服务率达 100%,去年开展个案 300 个。未达到 部分每次、每 5%、每 50 个扣 1 分,至 10 分扣尽。 | 0-10 | ||
小组工作 (10 分) | 开展各类小组工作,全年 30 个。未达到部分每个扣 1 分,至 10 分扣尽。 | 0-10 | ||
(10 分) | 1 分,至 10 分扣尽。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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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 (10 分) | 助理督导对一线社工开展专业督导工作,全年不少于 1000 小时。未达到部分每 100 小时扣 1 分,至 10 分扣尽。 | 0-10 | ||
案例研究 (5 分) | 全年完成 1 篇课题研究、30 篇个案案例分析。未完成部分,调研课题扣 5 分,个案案例分析每5篇扣 1 分,至 5 分扣尽。 | 0-5 | ||
0-10 |
注:90 分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开展四次。
1、费用包干,原则上不能超过招标合同价款;
2、合同签订后、入场前,已方需向甲方提供人员名单,待甲方核实认定并同意后方可入场,一旦发现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承诺的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定期组织考核,分别由区禁毒办、团区委、区司法局对各自条线进行考核认定,认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认定合格及以上等次才能支付相应合同款。
4、乙方超额完成甲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甲方不额外支付项目费用,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甲方仍需按照中标金额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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