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總約定書 Sample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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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總約定書 • December 27th, 2018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信託總約定書重要內容說明 六、其他法令就各金融商品或服務所定應說明之事項壹、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契約。第二十七條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以下簡稱「FATCA」)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CRS」) 信託總約定書重要內容說明 六、其他法令就各金融商品或服務所定應說明之事項壹、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契約。第二十七條 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 P20 第二十七條 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以下簡稱「FATCA」)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CRS」) 二、CRS(一)CRS 重要規定說明1. 依據 CRS,金融機構應蒐集及申報有關帳戶持有人稅務居住者身分之特定資訊, 若帳戶持有人有除我國以外之其他國家(或地區)稅務居住者身分,且該國家(或地區)經財政部公告為應申報國,則該帳戶將被申報給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經由政府間協定交換予應申報國。2. 委託人茲受告知並同意受託人依 CRS 規定執行必要措施。依據 CRS,受託人應蒐集及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有關帳戶持有人稅務居住者身分之特定資訊。CRS 係依稅捐稽徵法第 5 條之 1 第 6 項授權制定,其內容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發布之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委託人若未能協助提供前揭調查所需的資料,或委託人不同意受託人向台灣及應申報國 P20第二十七條 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以下簡稱「FATCA」)

TF034 109.11
信託總約定書 • December 21st, 2022
TF034 104.03 版(安)
信託總約定書 • February 26th,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