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逾30%權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華 東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 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 March 19th, 2019
Contract Type FiledMarch 19th, 2019
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逾30%權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華 東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 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 June 28th, 2019
Contract Type FiledJune 28th, 2019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濟南機場項目機場協同決策(A- CDM)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的一年期質量保修。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 December 11th, 2020
Contract Type FiledDecember 11th, 2020
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逾30%權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華東 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 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 September 21st, 2020
Contract Type FiledSeptember 21st,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