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期的定义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募集期. 指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期限。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More Definitions of 募集期

募集期. 是指产品管理人确定的可接受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认购申请的时间区间。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募集期. 或 “初始发售期”
募集期. 指,就任何类别基金份额而言,基金管理人为作出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而指定并通知受托人的期限;
募集期. 就某份额类别而言,指为首次发售该类别份额之目的而言不超过 30 天的期间或管理人可能决定的其他期间;
募集期. 指就某个投资基金或一个或多个份额类别而言,基金管理人可能为该投资基金的份额或该一个或多个类别份额决定的初始发售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