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电压的定义

电源电压. 220w HDCP功能:不支持菜单语言:中文 控制方式:触控式灰阶响应时间:- 能效标识:二级能效机身颜色:黑色 产品类型:宽屏 背光类型:LCD背光面板类型:TFT面板显示比例:16:9 最佳分辨率:1920*1080显示器尺寸:23.8寸 内置音响:不支持 接口类型:VGA+HDMI色数:*
电源电压. (交流输入(60W AC):90-264V AC;47Hz-63Hz 高压直流输入(60W AC):190-290V DC(满足240V高压直流认证) 直流输入(180W DC):-38.4~ -72V DC 直 流输入(1000W DC):-38.4~ -72V DC);传输速率(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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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 用户 指被客户授权根据本协议使用远程软件服务的个人,或者在订购文件、或本协议的修订中另行定义、限制或限定的个人。用户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客户关联企业的员工、顾问、承包商和代理商。

  • 結算所 本公司股份上市或報價之證券交易所所處司法管轄區的法例所認可的結算所。

  • 相关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 独占禁止法 という。)第61条第1項の規定による排除措置命令を行ったとき。ただし、排除措置命令に対し、行政事件訴訟法(昭和37年法律第139号)第3条第1項の規定により抗告訴訟を提起した場合を除く。

  • 投标标的 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 回答方法 質問受領後、原則として3営業日以内に当機構ホームページ上に行います。

  • 评标办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 货物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 合伙企业 “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

  • 会員 とは当サイトが定める所定の手続きに従い、当サービスの全てまたは一部を利用する資格を持つ個人を指します。

  • 运输方式及线路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中标供应商 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 募集资金 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 事業年度 とは、維持管理期間中の各暦年の 4 月 1 日に始まり、翌年の 3 月 31 日に終了する 1 年間をいう。

  • 损失 指在运输中或与运输有关或在承运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丢失或其他损坏。

  • 秘書 指董事會不時任命的公司秘書。

  • 議長 新垣博正 質疑なし」と認め、質疑を終わります。 お諮りします。ただいま議題となっております議案第1号は、会議規則第39条第3項の規定によって委員会付託を省略したいと思います。 御異議ありませんか。

  • 證監會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本市 は、「賃貸開始日」以降において、第 89 条第1項各号のいずれかにより「事業契約」を解除する場合に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措置をとるものとする。

  •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 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 专用条款 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监管部门 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事業者 は、前項の規定による請求があったときは、当該請求に係る事項について決定し、その結果について当該請求を受けた日から 10 日以内に「本市」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