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之賠償責任. 乙方擔保其及甲方就智財權物件之使用,不構成對任何人權利之侵犯;如甲方因乙方或甲方就智財權物件之使用遭任何第三人為請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敗訴所需給付之訴訟費用、賠償金額、乙方參與且同意甲方給付他人之費用(包括和解金及損害賠償)等。
乙方之賠償責任. 乙方擔保其及甲方就智財權物件之使用,不構成對任何人權利之侵犯;如甲方因乙方或甲方就智財權物件之使用遭任何第三人為請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敗訴所需給付之訴訟費用、賠償金額、律師費、乙方參予且同意甲方給付他人之費用(包括和解金及損害賠償)等。
17.3 通知與文件之送達
乙方之賠償責任. 乙方執行本契約應注意不得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含國內外自然人及法人)之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乙方應負最終且完全之法律上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契約所交付之成果並無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甲方如因乙方執行本契約或交付之本契約成果致遭第三人主張涉及侵害他人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時,乙方應協助甲方為必要之答辯及提供相關資料,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係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乙方應負擔甲方因此所生之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其他相關之費用,並應負責清償甲方因此對第三人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但前述情節若經乙方舉證證明係因甲方人員修改乙方依本契約所交付之成果所致者,由甲方負責自行解決,但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協助甲方答辯,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因此所生之費用由甲方負擔。
乙方之賠償責任. 1. 乙方保證其因本契約所完成之履約標的,並未侵害第三人所擁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如有第三人對甲方主張本契約之履約標的侵害其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乙方應負責處理及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應於接到甲方之通知後負責儘速解決前述糾紛,且立即提供甲方因此所需之必要支援與諮詢(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文件之提供及負擔鑑定費用、律師費用等)。
2. 甲方若因乙方違反上述保證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 之侵權訴訟,乙方應自費為甲方提供辯護,並負擔甲方所需支付之賠償費用或和解金,且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侵權訴訟所受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鑑定費用、律師費用及名譽損失等)。
3. 如上述侵權訴訟經法定程序確認係可歸責於乙方時,乙方應於本項侵權行為經確定之終局判決、調解或和解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取得合法權源或修改為符合甲方所需之履約標的,並解除侵權情形,否則得視為本契約第18.3.1條之違約情事。乙方尚未取得合法授權或完成修改前,甲方將依本契約第 18.4條約定辦理,若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損害或喪失任何利益,乙方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