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样本条款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1、本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各项交易的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京沪高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京沪高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3.1 双方应于乙方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双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第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在协议履行期内,就上述各项产品或服务,公司每年向国铁集团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80 亿元,国铁集团每年向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亿元。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或超出协议金额上限 的,公司应根据《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与国铁集团签署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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