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条款.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艾默生交付货物、文件和软件时,艾默生需承当将其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费(即《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PT 交货方式)。客户需按照艾默生当时的费率,向艾默生支付运输、包装和搬运费。交货地点为艾默生、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工厂或仓库。
交货条款. 6.1 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具有约束力。证明供货方已按时交付货款及/或服务应以客户在其指定的收货和/或使用地点和时间满意地收到准确无误的货物和/或服务按时为准。
6.2 客户有权就延迟交货获得违约赔偿金,只要能证明延迟交货是因供货方的过错造成。延迟一个整周交货所支付的赔偿金为延迟交付之货物及/或服务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1.0%)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赔偿金总计将不超过延迟交付之货物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0%)。
交货条款. 3.1 LINAK 交付✁所有货物均为 FCA 深圳(《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买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误✁所有风险。 如无相反协议,运输应采用 LINAK 认为最好✁方式进行,LINAK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LINAK 承诺采取恰当措施按时交货。 如果延误仍然发生,LINAK有权把交货时间推迟 30 天,买方无权取消订单。 买方无权因逾期交货而索赔。
交货条款. 3.1 产品应在签订合同后的 60 天内准备好。
3.2 装运地点在中国广州黄埔港或白云机场。
交货条款. 4.1 卖方应确保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不迟于六十五个日历日内在卖方工厂交付第一批设备,随后每批设备需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的四十个日历日内在卖方工厂进行交付。
4.2 当每批设备在卖方中国广州工厂转让给买方授权人时,卖方提供每批设备的义务应当被视为完成。
4.3 设备意外丢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授权人员在卖方中国广州工厂收到设备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交货条款. 5.1 交货条件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交货条款. 5.1. 交货条款应根据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进行解释。如果未明确规定交货条款,则默认为“完税后交货 (DDP)”。
5.2. 应按照约定交货日期交付产品。
5.3. 对于在约定交货日期交付的多余产品,或在约定交货日期前交付的产品,Ewellix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货条款. 合同执行日起,公司按月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根据执 行情况而定。QIT 有权提前 90 天要求公司延后发货,但最迟不得晚于 2014 年 3月履行完合同。
交货条款. 地点交货 (即DAP,Incoterms 2010)。交货地点为丰宁工地现场。所报价格包含产品保存,包装,仓储,运输,以及保险费(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 110%的“一切险”、“战争险”和“甲板险”(如需要); 在满足主合同要求下,双方共同制定包装规范,公司负责设计包装方案, 由安德里茨进行校核;安德里茨发运到公司参与装配的产品,公司应负责清点,保护,装配前后的表面清理和油漆修补,重新包装,存储; 球阀,由安德里茨提供包装清单及管理,公司负责包装人力,包装材料,场地等服务。 公司将根据用户要求执行TOFT探伤,在得到产品图纸5个工作日提供报价。
交货条款. 除非双方达成一致,否则太仓港力合有限公司将在其工厂 "工厂交货"(EXW - Ex Works)。 必须在订单确认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如果订单中没有规定时间,则必须在订单确认后第一个工作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交货。根据《民法》第 1457 条,交货条款只是提示性条款,并不构成基本条款。此外,它们也不包括运输期限。 对于因超🎧其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而导致的延迟或不交付,太仓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技术数据不充分、信息不准确,或客户延迟向太仓港龙物流有限公司传送装运产品所需的信息或数据; • 确保原材料供应方面的挑战; • 部分或全部罢工、停电、自然灾害、大流行病、政府命令、运输问题、不可抗力、动乱、恐怖袭击以及任何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 货运代理延误。 客户无权因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而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交货条件立即延长: • 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提供供货所需的信息,或如果买方要求修改在建工程,或延迟答复执行计划和图纸的审批要求; • 如果买方拖欠付款; • 如果卖方自行决定买方的信誉和/或财务状况对实现付款构成重大风险。卖方保留部分交货的合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