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的召开 样本条款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的召开. 17.6.1 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17.6.2 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信托单位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17.6.3 由受益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受托人和保管人的授权代理人应当列席受益人大会。 17.6.4 受益人大会主持人由召集人选举产生。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召开四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的,比照本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会议主持人。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后,由在股东大会获取同意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的召开. 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均可酌情决定在任何合适的时间和在位于香港的合适的地点(须受到本附录规定内容的约束)召开持有人会议,而本附录以下的规定将适用于持有人会议,并且如果持有份额不少于当时已发行份额的十分之一的持有人(一位或多位)书面要求受托人召开持有人会议,则受托人应该这么做。基金管理人有权接收关于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参加该等会议。受托人的任何董事和任何其它经过正式授权的职员、律师,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董事、秘书和律师,以及经过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和在会议上发言。任何该等持有人会议举行的地点应由受托人决定或批准。就因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而使得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需要承担的所有费用而言,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可从基金资产处获得报销。在正式召开的持有人会议上,如果任何普通决议获得拥有有投票权、根据本信托契约规定可亲自到场投票或委托代表投票的与会者简单多数的投票支持,该等决议即被视为通过。-
会议的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电话或所有参与者始终能相互倾听的其他电子视听装置进行,且董事或其代表通过上述装置出席会议应被视为该董事或其代表亲自出席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订立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重要利害关系时(公司与董事、监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正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