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处理 样本条款

税收处理.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投资者因投资理财计划获得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税收处理. 投资人所得收益的税负由投资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银行对投资人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银行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税收处理. 9.1 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税收处理. 客户所得收益的税负由客户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银行对客户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银行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税收处理. 受益人和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如果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人须 在向受益人支付的信托收益或其他款项或信托财产中预提或扣减任何税 收,则受托人有权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予以预提或扣减,且受益人不得要 求受托人支付与该等预提或扣减相关的额外款项。
税收处理. 3.1 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 3.2 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理财产品财产承担。 3.3 投资者因投资理财产品获得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税收处理. 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
税收处理. 受益人和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 56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本信托运营过程中产生增值税及附加等应税行为的,以信托财产缴纳相关税费。如果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托人还须在向受益人支付的信托收益或其他款项或信托财产中预提或扣减其他任何税收,则受托人有权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预提或扣减,且受益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支付与该等预提或扣减相关的额外款项。
税收处理. 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或分配过程中发生的非由信托 财产承担的税费,受托人不作代扣代缴,由各纳税主体依其享有的利益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纳税义务。因法律法规变更导致受托人须对上述税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人将 及时通知受益人,并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信托清算后若受托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受益人缴纳的上述税金,则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就补交金额进行追偿。
税收处理. 12.1 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乙方将按规定或要求执行。 12.2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事项的款项中均已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乙方将相应调整相关的税率等相关内容。 12.3 乙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保证自身具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企业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上述条件的证明,甲方不予提供的,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索取本合同项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乙方收到甲方应税款项后 360 日内,甲方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发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增值 税发票开票机构开具,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 12.4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