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義務 样本条款

保密義務.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 貴行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因使用或執行本契約服務而取得立約人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契約無關目的,且於經立約人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負本條之保密義務。
保密義務. 雙方當事人對所有由他方提供經標明為「機密」之有關技術或商業性文件或其他資料有保密義務,不得於未經他方書面同意前洩露予任何第三人或做任何與本計畫無關目的之使用。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保密義務. 1. 乙方對於因履行本契約而取得之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因本契約之解除、終止或完成而失其效力。
保密義務. 乙方就甲方認為機密之資料,無論甲方以口頭或以書面標示密件等類似字樣(以下簡稱
保密義務. (一) 本片製作期間,甲乙雙方約定本片之商業機密、其他機密資訊(包含影像、圖片、計畫、劇本、對白、影帶、人物、造型、橋段、動 作、聲音),有保密之義務與責任,在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於公開場合中以任何通訊工具(包含圖像、影片、文字、口述、手機通訊等)或媒介方式(包含電視、廣播、網路等過去或現在與未來以發明之任何媒體)發表或告知任意第三人,若因此使得甲方蒙受不必要之誤解損失,將視同違約,乙方及乙方成員應負賠償之完全責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及乙方成員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保密義務. 受託人對於委託人/受益人就各信託所涉及之各項往來、交易資料,除另有約定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保密義務. (一) 乙方履約期間所知悉之甲方機密或任何不公開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均應保密,不得洩漏。
保密義務. 一、本契約所稱之專有資訊係指任一方所有或持有他方之一切商業、技術、生產或其他業務資訊,而無論其是否標註機密字樣。但不包括下列事項:(1)該資訊於提供時,已屬公開或眾所週知者;(2)該資訊係取自第三人所取得,而該第三人對資訊未負任何保密義務者;(3)非因甲、乙任一方或彼等之關係企業之作為或不作為而成為眾所週知者;(4)該資訊於提供前,已為收受者所知悉且無保密義務者。
保密義務. 乙方就甲方認為機密之資料,無論甲方以口頭或以書面標示密件等類似字樣(以下簡稱「技術資料」)揭露時,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管並維持技術資料之機密性。乙方因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之技術資料時,不得洩漏交付予任何第三人或運往授權地區以外之地區,亦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之經銷商、代理商,或與乙方有委任、複委任、僱傭(無論在職或離職)及代理關係者違反本條約定,視為乙方違反本條約定,乙方應與該違約者對甲方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保密義務. 貴公司對於執行本同意書服務而取得之委託人資料,當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並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有關法令暨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不得洩漏予無關之第三者。 委託人同意主管機關、 貴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機構,及委託人已有往來之金融機構於符合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委託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