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金 样本条款

授權金. 為新臺幣(以下同)40 萬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 5%,下同)後之金額為 42 萬元整。乙方應於本契約生效後 15 日內一次付清。乙方同意本授權金縱因本契約經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授權金. 共計新台幣□□□□□元(如附件一所載),丙方應於簽約同時一次付清。本授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或本計畫研究成果產出不如預期時,亦不退還。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先期技轉金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之金額。)
授權金. 為新臺幣(以下同)200 萬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 5%,下同)後之金額為 210 萬元整。前述授權金總額乙方應分別於下列付款時程一次給付予甲方;乙方同意前述授權金縱因本契約經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授權金. 共計新臺幣(以下同)OO 萬元,乙方應於本合約經雙方簽署後 60 日內一次付清。本授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亦不得用以扣抵衍生利益金。
授權金. 新台幣壹百貳拾萬元整。乙方應於合約生效後30日內一次付清。 二、衍生利益金:本技術移轉之衍生利益金5年共參拾萬元整與授權金一併收取。三、本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授權金. (一)本技術合作研發業者(華南園藝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為新臺幣6萬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後之金額為6萬3,0OO元整。
授權金. 共計新台幣○○○○○萬元(不含營業稅,營業稅需由丙方支付為○○○元)。丙方應於合約生效後十五工作日內一次全部給付,十五工作日末日為放假日時,以放假日之次工作日代之。本授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授權金. 共計新台幣 元整(如附件一所載),丙方應於簽約同時一次付清。本先期技轉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或本計畫研究成果產出不如預期時,亦不退還。(註*多年開發型可採分年付清,授權金總額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 15%; 應用型授權金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 8%)
授權金. 為新臺幣(以下同)OOOO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下同)後之金額為OOOOO元整。
授權金. 乙方因甲方授權本技術同意支付甲方授權金新臺幣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