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 样本条款

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 同意按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不时酌情订定之条款,向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提供保证金以及担保和抵押,而保证金、担保及抵押之形式和数额概由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不时订定。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所定之保证金规定,可超越任何交易所或结算所及经纪行所订明之保证金规定。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可随时酌情更改保证金规定而毋须事先通知客户。如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认为需要增加保证金,客户同意立即应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之要求将额外之保证金存放于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 就所有由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代表客户订立之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而言,如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提出要求,客户须向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提供其酌情要求提供之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这类由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提出之有关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之要求,可超越期交所或结算公司所订明之保证金规定或偏差调整额,并可由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随时更改而毋须事先通知客户。倘若客户连续两次未有就任何未平仓合约迎合本段所订之有关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之要求,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必须将该等未平仓合约之详情向结算公司报告,而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可将客户并未迎合全部有关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之要求之未平仓合约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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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金的退还 (1)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人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人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 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 本采购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项目下合同包会对应每一家银行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通过转账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投标信息一致。 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 败。

  • 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 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额为:

  • 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