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可分割性. 本保险合同具有可分性,分别承保各个被保险人各自的利益。 任何被保险个人或其代表所作的陈述,或其掌握的信息或知悉的情况,不应对确定其它被保险个人是否可以获得本保险合同所提供的保障造成任何影响。 对于本保险条款第一条第2款“公司有价证券赔偿请求”项下的保障,只有被保险公司过去、现在或未来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或与前述职位相当者)所作的陈述或所掌握的信息才被推定为该被保险公司所作的陈述或所掌握的信息,担任投保人的前述职位的人士所掌握的信息将被推定为所有被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信息。
保险合同的可分割性. 对于投保文件的内容,在适用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第1款“经确定的不法行为”的规定时,任何被保险个人所作的陈述,或其掌握的信息或知悉的情况,或任何被保险个人的行为、错误或疏忽,不应对确定其他被保险个人是否可以获得本保险合同所提供的保障造成任何影响。 只有发行公司过去、现在或未来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或与前述职位相当者)所作的陈述或所掌握的信息才应被推定为发行公司所作的陈述或所掌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