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範圍 样本条款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保險範圍. 第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或其引致之併發症,而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醫院住院並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範圍. 第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接受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在海外因第二條定義之突發疾病住院、門診或急診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第四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因疾病、傷害而接受手術、特定處置、創傷縫合處置治療、身故或於保險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 ,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範圍. 第 1 頁,共 11 頁
保險範圍. 一、第十條所列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執行空中勤務(包含但不限於空中偵巡、飛測、運輸、教學、演習 、訓練、保修、救護、搜救、搜索、吊掛、運傷、緊急災害救助、緊急處置、偵蒐、試飛、空中偵照、特技操演、實彈射擊、實彈投擲、人員班機、物資班機、移防班機、人員查核、物資查核、移防查核等)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乙方應給付保險金。
保險範圍. 一、第十六條所列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限內,因執行彈藥勤務、排雷勤務及水中爆破拆裝勤務等相關作業遭受爆炸或爆炸引起火災之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 殘廢或死亡時,乙方應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