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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稅捐負擔 样本条款

相關稅捐負擔. 11.3.1 在契約期間內,除應由甲方負擔之地價稅外,本計畫之所有稅捐及規費均由乙方負擔。 11.3.2 本計畫用地內所需水、電、電信及通訊,由乙方洽請相關事業單位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相關稅捐負擔. 9.5.1 在本契約期間內,除另有約定外,本案之所有稅捐(含甲方收取土地租金、房屋租金、權利金應繳納之營業稅、但不含地價稅及房屋稅)及規費均由乙方負擔。 9.5.2 本案用地內所需水、電、電信及通訊,由乙方洽請相關事業單位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相關稅捐負擔. 13.3.1 在契約期間內,除另有約定外,本案之所有稅捐及規費(含權利金及土地租金之營業稅,但不含地價稅)均由乙方負擔。 13.3.2 本案用地內所需水、電、電信及通訊,由乙方自行洽請相關公用事業單位辦理,費用並由乙方負擔。 13.3.3 本案之房屋稅及契稅之負擔依「房屋稅條例」及「屏東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之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稅捐負擔. 8.2.1 契約期間內,本案所有稅捐及規費均由乙方負擔。 8.2.2 本案用地內所需水、電、電信、瓦斯及通訊,由乙方洽請相關事業單位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相關稅捐負擔. ⚫多數政府提供之用地原由公家單位管理時,依法無需繳納地價稅,然依促參法交付民間機構使用後,即須繳納,造成地價稅負擔之爭議。
相關稅捐負擔. 10.5.1 乙方應自負盈虧負責管理、維護甲方所點交之仁武廠,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應負擔營運所衍生之各項稅捐(不含房屋稅及地價稅)、規費、公課、特別公課、空污費、土污費、維修、行銷、人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費及因違反法令應繳納之罰鍰等費用,不得以非屬除外情事之法令變更、物價波動、費率調整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調降權利金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10.5.2 乙方辦理本案所衍生之各項清潔、維護、保養、修繕、保管、保險、水電、瓦斯、電話、保全及其他所有費用,於營運開始日起概由乙方負擔,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不得以物價波動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調降權利金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10.5.3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乙方於營運期間如使用專利品、專利性施工方法或他人之著作權時,涉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事項,概由乙方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自行負擔費用。
相關稅捐負擔. 有關本契約衍生之登記規費(包括但不限於地上權移轉登記、地上建物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塗銷登記或將來之登記費用,如規費、印花稅、公證費、房屋稅、經辦地政士費用等),均由乙方負擔。
相關稅捐負擔. 12.9.1 在特許年限內,除地價稅由甲方依法繳納外,乙方因興建營運本案所生之稅捐、規費、罰鍰均由乙方全數負擔。 12.9.2 本案用地內所需水、電、電信及通訊等,由乙方洽請相關事業單位辦理,費用由乙方全數負擔。
相關稅捐負擔. 12.3.1 在契約期間內,除地價稅及甲方興建停車場(即 OT 部分)之房屋稅外,本案之所有稅捐(包含但不限於 BOT 停車場之房屋稅、加值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及規費均由乙方負擔。 12.3.2 本案用地內所需水、電、電信及通訊,由乙方洽請相關事業單位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相關稅捐負擔. 11.8.1 在本案契約生效期間內,除地價稅由甲方依法繳納外,乙方因興建營運本案所生之稅捐、規費、罰鍰均由乙方負擔。 11.8.2 本基地內所需水、電、電信及通訊等,由乙方洽請相關事業單位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