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識別標誌設置計畫. 7.6.1 乙方應依營運管理計畫書中之「促參識別標誌設置計畫」,進行促參識別標誌之設置事宜,相關設置、維護更新及 拆除費用由乙方負責。經甲方審查促參識別標誌設置計畫,認有修正計畫內容之必要者,得備具理由通知乙方修正之。促參識別標誌之告示內容應正確,字體清晰,如有破損或老舊,乙方應即時更新。
促參識別標誌設置計畫. 十一、其他有利本計畫推動之方案,如:回饋及優惠方案、睦鄰方案等。
促參識別標誌設置計畫. 9.6.1 乙方應依「大安運動中心」與「和平籃球館」營運執行計畫書中之「促參識別標誌設置計畫」,進行促參識別標誌之設置事宜,相關設置、維護更新及拆除費用由乙方負責。經甲方審查促參識別標誌設置計畫,認有修正計畫內容之必要者,得備具理由通知乙方修正之。促參識別標誌之告示內容應正確,字體清晰,如有破損或老舊,乙方應即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