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契约的修改 样本条款

信托契约的修改. 2.1 自2024年7月31日(包括当日)起,信托契约应被修改及重述,而管理人、受托人及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应受本契约所载的经修订及重述条文及基础条款所规限并据此作出解释。 2.2 受托人特此证明,其认为通过本契约修改信托契约不会严重损害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在实质上免除受托人、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对份额持有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会增加基金资产应付的成本及费用(编制本契约产生的费用及开支除外)或乃遵守任何财政、法律、监管或官方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必须。
信托契约的修改. 1.1 构成信托契约一部分的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的基础条款第31.1条修改如下,自本契约订立之日起生效:
信托契约的修改. 2.1 自2022年7月25日(包括当日)起,信托契约应被修改及重述,而管理人、受托人及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应受本契约第II部分所载的经修订及重述条文及基础条款所规限并据此作出解释。 2.2 受托人特此证明,其认为通过本契约第II部分修改信托契约不会严重损害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在实质上免除受托人、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对份额持有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会增加基金资产应付的成本及费用(编制本契约产生的费用
信托契约的修改. 2.1 自 2016 年 10 月 31 日(“生效日期”)(包括当日)起,信托契约应被修改及重述,而管理人、受托人和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本契约所载的经修订及重述条文及基础条款所规限并据此作出解释。 2.2 受托人特此证明,其认为通过本契约修改信托契约不会严重损害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在实质上免除受托人、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对份额持有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会导致基金资产应付的任何成本和费用增加(编制本契约产生的费用和开支除外)。
信托契约的修改. 1 2009 年 8 月 20 日(包括当日)(“生效日期”)起,根据 2007 年 7 月 9 日的补充契约修订和重述的信托契约予以修订和重述,管理人、受托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本契约所载经修订和重述的条文以及基础条款之约束并据此诠释。
信托契约的修改. 2.1 自 2010 年 2 月 1 日(包括当日)起,信托契约第 11 条予以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Related to 信托契约的修改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000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0000号平安金融中心X座第00-00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免费质保期 技术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 数及要求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 号及技术参数 偏离 说明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入札書 (1) 入札価格の評価は、「第2章 特記仕様書」に規定する業務実施に対する総価

  • 入札執行(入札会 の日時 電子入札システム 2024/08/27(火) 14:00 - 入札結果については電子入札システムより通知します。

  • 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 级 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