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赎回 样本条款

全部赎回. 当管理人认为全额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不会对本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给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例 6: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5 万份,累计收益为 200 元,T 日该 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50,000×1.00+200=50,2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5 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0,200 元。 当出现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时,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
全部赎回. 当管理人认为全额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不会对本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给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 当管理人认为全部满足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或可能会对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计划上一确认日日终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拒绝,但投资者可于下一赎回开放期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巨额赎回金额比例,并及时进行对外公告。
全部赎回.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产品单位净值+赎回份额对应未付理财收益=赎回份额
全部赎回. 当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满足全部投资者赎回申请且不会对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为 400,000,000.00 份,且有 201,345.07 元的未付收益。该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上述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400,000,000.00×1.00+201,345.07=400,201,345.07 元
全部赎回. 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本产品份额时,投资管理人自动将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份额持有人,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 元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份额持有人在 T 日所持有的份额为 10,000,000.00份,且有 15,000.00 元的未付收益。该份额持有人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0,000,000.00 × 1.00 元 + 15,000.00 元 = 10,015,000.00 元
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 赎回份额对应的当日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00,000.00 份,对应的当日未付收益为 即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 100,0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10.00 元。
全部赎回. 甲方点击“全部赎回”,可将整个投资组合全额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