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 1. 签署第(四)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建设了卫星厅配套设施,卫星厅配套设施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正式投运,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拟委托机场集团提供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并与其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运管公司”)目前负责机场集团持有型商业资产的统一运营管理,积累了一定的机场商业规划及招商经验,具备专业的商业规划及招商能力。为实现深圳机场商业资源的有效协同和集约化运营,持续提升资源价值与管理水平,公司拟将 T3 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航空城运管公司运营管理。委托内容包括商业资源规划方案与定价方案的编制、商业网点招商工作及商业网点日常运营管理。公司对商业资源规划方案、定价方案具有最终决策权。商业资源收入仍由公司享有,公司向航空城运管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签署书面协议续期两年。
关联交易事项. 投资者在此同意管理人可以将单一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 管理人运用单一计划财产从事上述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严格按照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审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从事关联交易需要遵循单一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关联交易事项.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公司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拟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开展贷款等金融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并分别与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江南)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办理终止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 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事项. 2013年度公司与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水、风、水蒸汽服务协议》、《油品供销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原材料供应协议》,与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上述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并将于近日到期,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上述单位续签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机场卫星厅预计于 2021 年 11 月启用,为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力量推进航站楼业务管理模式变革和服务质量提升,本公司以“招大商、招优商、找能商”为理念,招选一家航站楼及配套设施管理服务商,对卫星厅及捷运车库物业管理业务、卫星厅特色服务业务(包括母婴室、公共问询等服务)等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组织召开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等程序,最终确定中选单位为机场物业公司。 机场物业公司原为机场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公司)的下属公司,2021 年 3 月 1 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完成混改。混改后由航空城公司持股 39%,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持股 61%。机场物业公司是一家具备机场行业特色的物业服务企 业,目前负责深圳机场 T3 航站楼室内绿化美化、机场场区绿化,以及深圳机场范围内办公楼、住宅小区等多种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工作,万物云为其提供管理团队、先进技术、应急力量等多种支持。 万物云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60%), 2020 年由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作为一家城市空间科技服务平台型公司,万物云下辖空间服务、科技服务、万物成长三个业务板块,致力于以科技推动空间服务业的数字化升级,携手行业伙伴共走高品质服务之路,让空间科技服务历久弥新,目前管理的项目包括横琴新区(岛内)市政管养项目、鼓浪屿城市空间整合服务项目、雄安新区智慧工地管理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