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公司”)目前负责机场集团持有型商业资产的统一运营管理,积累了一定的机场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经验,具备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能力。为促进深圳机场商业资源价值和服务品质的可持续提升,公司拟将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航空城公司运营管理。委托内容包括卫星厅商业资源规划方案与定价方案的编制,卫星厅商业招商及运营准备工作,卫星厅启用后的商业日常运营管理。公司对商业资源规划方案、定价方案具有最终决策权。商业资源收入仍由公司享有,公司向航空城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签署书面协议续期两年。
关联交易事项. 1.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建设了卫星厅配套站坪,卫星厅配套站坪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正式投运,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拟与机场集团签署卫星厅配套站坪租赁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 投资者在此同意管理人可以将单一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 管理人运用单一计划财产从事上述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严格按照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审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从事关联交易需要遵循单一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关联交易事项.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不超过 16,0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股票,以现金认购总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化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 17.08%且不超过 30%。
关联交易事项. 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31,021,6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发行对象为包括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资本)、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江南)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其中,华能资本拟出资人民币不低于 20 亿元且不超过 4,637,565,052.53 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深圳能源拟出资人民币不低于 3 亿元且不超过 8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深圳新江南拟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12.36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绝对值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事项. 2020 年 12 月 10 日,恒元板业与公司签署《抵押协议》,约定公司偿还相关银行借款,解除恒元板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抵押后,恒元板业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公司,作为京陇节能偿还公司欠款的保障措施,如京陇节能不能按照《承诺函》偿还对公司的欠款,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收回对京陇节能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