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样本条款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如果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可能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募集或由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形成),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日常申购之前,可向本基金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不收取申购费用。 2、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4、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或单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或个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5、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要求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3、 ETF 联接基金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金推出 ETF 联接基金,ETF 联接基金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日常申购之前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5、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或单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或单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开通其他服务功能,并提前公告。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2、 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要求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之前,有权向本基金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3、 在条件允许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或单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或单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或单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或单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3、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公告。 6、 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要求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3、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在条件允许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3、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的至少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可能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募集或由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形成),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4、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在开始执行前将予以公告。 5、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2、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或单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现金,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3、 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之前,联接基金可以用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