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样本条款

内部控制. 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 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持续提升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外公示营业场所、业务范围、人员资质、产品服务以及投资者资金收付渠道等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确保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承销与保荐、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挂牌、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分开操作、分开办理。
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合规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内部控制. 除在披露函披露的情况外,各集团公司均设有内部控制及会计控制体系,足以对下列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a) 所有交易的签署应符合管理层的一般或特殊授权并在一切重大方面遵守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SFO 条例、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下的公司治理准则); (b) 对交易进行必要的记录,以便依《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和维持资产会计责任; (c) 只有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别授权方可处理重要资产; (d) 对重要资产的会计记录将以合理的时间间隔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且将对任何出入采取适当措施; (e) 发行人及集团其他成员制作并持有的账簿、记录和账目,以合理细节准确、公允地反映了该实体的交易和资产处置,并为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充分的依据; (f) 发行人目前的管理信息及会计控制系统已至少运行 12 个月,且在此期间,发行人及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均未经受与上述(a)至(e)项有关的任何重大困难;
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内部控制. 财务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包括风险的评估监测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设立稽核审计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建立了包括《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问责制度》等较为完整的 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对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对内部控制设 计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内部控制. 本行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本行内部控制状况,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相关政策、程序和措施,对风险进行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