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权益人 样本条款

原始权益人. 原始权益人持有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且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基金较大比例的基金份额,此外,在本基金首次募集时,原始权益人与运营管理机构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始权益人可能通过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重要持有人地位影响本基金的重大事项决策,或通过与运营管理机构的关联关系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如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与本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相近、客群存在竞争关系,则原始权益人可能通过其特殊地位影响本基金的决策与运营管理,进而与本基金存在利益冲突。
原始权益人. 原始权益人出具相关承诺,承诺通过相关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具体防范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
原始权益人. 系指基础设施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原所有人,本基金初始原始权益人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 系指基础设施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原所有人,本基金初始原始权益人为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 指基础设施项目的直接原所有人;本基金成立时系指苏州 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建屋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本基金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时指前述主体与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直接原所有人的统称
原始权益人. 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招商蛇口持有的其他产业园资产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始权益人. 指基础设施项目的原所有人。就本基金拟以首次发售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是指广州交投。
原始权益人. 指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原所有人,即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合光伏(常州)”)、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
原始权益人. 指基础设施项目的原所有人。本基础设施基金的原始权益人为 FULL REGALIA LIMITED、CAPRICCIO INVESTMENTS LIMITED、UTMOST PEAK LIMITED和 MILEAGE INVESTMENTS LIMITED。
原始权益人.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