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额交清 样本条款

减额交清. 您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减额交清。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以保 险费到期日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之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 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会相应减少。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各项保险责任均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 额进行计算。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必须符合相关减额交清最低基本保险 金额的标准。 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您申请减额交清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中的已交保险 费总额为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期交保险费乘以以下两者的较小 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所处的保单年度; (2)保单减额交清前的交费期间。
减额交清. 是指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将减少,本合同继续有效。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9,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本主险合同附有可以减额交清的附加险合同,则附加险合同必须与本主险合同一起办理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有效保险金额按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减额交清. 6.合同中止和复效
减额交清. 本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您可以在宽限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减额交清,我们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重新计算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 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相应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后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 3.5%,即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5%)。 办理减额交清后,您无需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按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承担保险责任。 办理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且在交费期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本公司以书面通知申请日所具有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尚未偿还各项欠款之后的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保险费,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 减额交清后,投保人不必再交付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按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5.4
减额交清. 7.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减额交清. 是指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将减少,合同继续有效。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附加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15,重新计算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附加 合同继续有效。
减额交清. 25.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申请减额交清。我们将以当期保险费到期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扣除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后的净额作为一次性付清保险费,计算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 您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减额交清。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以保险费到期日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之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同时本合同第 4.2 条红利所购买交清增额保险金额保持不变。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各项保险责任均按照减少后的保险金额进行计算。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必须符合相关减额交清最低基本保险金额的标准。 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将不再分配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