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募集资金使用. 1.2.2.1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1.2.2.2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并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1.2.2.3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遵循如下要求:
(一)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再根据用款额度大小,视情况分别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经保荐机构确认后,办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