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