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与串通投标 样本条款

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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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款目录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工程变更 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声明与承诺 投资人保证委托投资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养老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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