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样本条款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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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