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相同;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
2、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3、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 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 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 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A 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