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决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 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应与基金托管人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3.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决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决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公告。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公告。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 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除发生存款银行、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共同确认的变更事项外,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2)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3) 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2、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 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非因托管人原因发生逾期支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托管人不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及逾期支取手续费。
4、 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若资金在过渡账户中出现滞留或被挪用,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 留出至少两个工作小时执行指令。现金分红款划付日,资产托管专户交收净额为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需将该款项与现金分红款同时在 12:00 前划入专用账户。基金托管人未按约定时间拨付,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