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l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均应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签署。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装订。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除开标一览表外,投标人应将其他投标必要材料整理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及开标一览表均需打印, 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4.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3.5.3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4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3.5.5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 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否 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招标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必须按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招标投标文件。
16.3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6.5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份数递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11.3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