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
2.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3.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说明. (一)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说明. 2.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共六部分组成。
2.4 招标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5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2.6 投标人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7 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1.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招标文件说明.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 投标文件格式
(5)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政采云平台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招标文件说明.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9.4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说明.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须知
(4)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并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已接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电子交易平台有无澄清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作用。
6.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说明.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方法及标准
(4)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项目要求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3.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以网上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 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一经发布,视为全部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如投标人因未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说明. 本文件是采购方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