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人. 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判定:
(1) 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 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2) 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3)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本承诺人保证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若本承诺人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按上市公司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其优先提供上述业务机会。 若因本承诺人或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导致本承诺人经营的业务与上 市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承诺人同意由上市公司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承诺人关联企业向上市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 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承诺人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上市 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控制人. 指對實體具控制權之自然人,並按下列各款依序判定:
(1) 直接或間接持有實體之股份、資本或權益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
(2) 透過其他方式對該實體行使控制權者。
(3) 該實體之高階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