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提供的保障. 1.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下各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
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各项保险责任对应的分项限额及累计给付限额见附表一,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 3%年复利形式增加。 第 n 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n-1),其中 n 为保单
提供的保障. 住院日津贴额 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住院日津贴额以 10 元/日为单位。被保险人的住院日津贴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的保险计划以及各保险责任保险计划中涉及的基本保险金额、赔付限额、各费用项目累计限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险计划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具体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2.3 保险责任 本保险包括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责任,恶性肿瘤-重度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责任。其中,门急诊医疗
1 约定交纳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或每半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 一日为对应日。
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各项保险责任对应的分项限额,均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本合 同中载明。
2.2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具体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提供的保障. 3.1 保险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