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合約 样本条款

期權合約. 恆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 (「恆恒指公司」) 目前印行、編匯及結算若干股票指數,亦可能按 Hang Seng Data Services Limited (「HSDS」) 的要求,不時印行、編匯及計算其他股票指數 (統稱「上述恆恒生指數」)。上述恆恒生指數的標記、名稱及編匯、計算程式乃 HSDS 的專有財產及專利。恆恒指公司已授予香港期貨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期交所」) 一項特許權,准其使用「恆上述恒生指數」及其四個分類至指數、「恆生中資企業指數」及「恆生國企指數」,其用途只限於根據此等任何上述恒生指數分別設立、銷售及買賣期權合約,❹可不時授予期交所使用任何其他上述恆生指數作相應用途,以根據此等其他上述恆生指數設定期權合約 (統稱「上述期權合約」)。 恆恒指公司可隨時修訂或更改編匯及計算任何上述恆恒生指數以及任何有關的計算程式、成份股及系數的程式及基準,而毋須作出通告,而香港期交所可隨時要求香港期交所指定的某等上述期權合約,參照另外一項或多項將予計算的指數進行買賣及交收。香港期交所、HSDS 及恆恒指公司,概不就上述恆恒生指數及其編匯、計算及任何有關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向香港期交所任何會員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作出擔保或聲明或保證,亦無給予或隱含有關上述恆恒生指數或其中任何一項的任何擔保、聲明或保證。 再者,香港期交所、HSDS 及恆恒指公司概不就為上述期權合約或其中任何一項及/或其買賣的緣故或與其有關的事宜而使用上述恆恒生指數或其任何一項,或就恆恒指公司編匯及計算上述恆恒生指數或其中任何一項的任何不確、遺漏、錯誤、謬誤、延誤、幹擾、中斷、更改或失效 (包括但不限於因疏忽而引起者),或買賣上述期權合約或其任何一項的任何香港期交所會員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因此而直接或間接蒙受的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任何香港期交所會員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概不得對香港期交所及/或 HSDS 及/或恆恒指公司提出與本免責聲明所述事項有關或因該等事項引致的索償、訴訟、或法律行動。買賣上述期權合約或其任何一項而完全知悉本免責聲明的任何香港期交所會員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不應在任何方面倚賴香港期交所、HSDS 及/或恆指公司。恒指公司。為免生疑問,本免責聲明不會在任何參與者或第三方與恒指公司及/或 HSDS 之間建立任何契約或准契約關係,亦不得被詮釋為已建立該關係。
期權合約. 恒指服務有限公司(“HSI”)現時推出、制訂及計算一系列的股市指數以及可能不時按照恒生訊息服務有限公司(“HSDS” )之要求推出、制訂及計算其他股市指數(總稱“恒指系列”)。恒指系列中的各指數之商標、名稱和制訂及計算程式均為 HSDS 之專有資產,產權屬於 HSDS。HSI 以特許權形式授予期交所使用恒生指數及其四個分類指數,恒生中資企業指數及恒生國企指數,用於以該等指數為商品的指數期權合約的制訂、推廣及交易。HSI 並可能不時以特許權形式授予期交所使用恒指系列中之任何指數於期權合約(總稱“期權合約”)。HSI 可能於任何時間在無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恒指系列中任何的指數的制訂及計算之基礎與步驟、及其它有關之方程式、成份股和因數。而期交所亦可能於任何時間要求所指定的期權合約以其他一個或多個指數進行交易及結算。期交所與 HSDS 與 HSI 俱不對任何參與者或其他人士保證或聲稱或擔保恒指系列或其中之指數及有關其制訂和計算或所包含的資料的準確或完整,以上所述之保證聲稱或擔保一概不被提供或被暗示提供。再者,期交所或 HSDS 或 HSI 不會就以下承擔任何責任:就期權合約使用恒指系列或其中任何指數有關於及/或其買賣交易; HSI 於制訂及計算恒指系列或其中任何指數的任何失準、疏漏、錯誤、延遲、幹擾、暫停、變更或失誤(包括但不限於由疏忽引致的);任何參與者或其他人士在期權合約交易中因上述情況直接或間接受到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任何參與者或任何人士不得向期交所及/或 HSDS 及/或 HSI 就有關上述在本免責聲明中之各點提出索償或採取法律行動。任何參與者和其他人士在完全明白本免責聲明以及不依賴期交所、HSDS 及或 HIS 的情況下參與期權合約交易。 股票指數及其它所有產品經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 交易合約為基礎可於交易所不時發展為依據,期交所臺灣指數是期交所發展為第一隻指數,期交所不時發展產品如期交所臺灣指數及其它該類指數或其他所有產品 (“期交所指數”) 為期交所之財產,每一期交所指數之編制處理及計算是期交所的專有財產及所有,編制處理及基準及期交所指數之計算可不時修改或更改而毋須通知,期交所不時指定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之交易及結算是依據任何期交所指數或期交所按候補指數計算為參考作為指定處理方式,期交所對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不作出保證、聲明或擔保就任何期交所指數之準確或完整或編制及計算或任何資料涉及其外,期交所不作任何聲明擔保有關任何期交所指數之發出或默示,另外,期交所沒有責任關於期交所或任何人士或期交所委任人士編制及計算任何期交所指數而用任何期交所指數、錯誤、錯漏、延遲、打斷、暫停、改變或不成功(包括不限於疏忽) 而引致任何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交易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招致經濟上損失或其他損失。參照此免責聲明而引用在相關事宜,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不得就此向期交所提出索償行動或法律訴訟,任何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從事期交所指數期貨合約及期權合約交易須對此免責聲明有全面知悉及不可放置信任在期交所關乎此交易。 直達所提供之金融市場數據、報價、消息、研究及其他資料(包括圖表影像)(“資料”)均為直達、其資料供應商或其認可者之財產,並受到適用之版權法例所保護。此等資料均不得未經直達之事前書面同意而以任何形式複製、傳送、傳播、出售、分發、出版、廣播、傳閱、貯存作其後使用或作任何商業用途。 直達所載之資料乃得自可靠之來源,惟直達、其資料供應商及其認可者並不聲明、保證或承諾此等資料在任何特定用途上俱為準確、完整、及時、可靠或適當。直達、其資料供應商及其認可者並不會對客戶及/或任何第三者負上因使用直達、或倚賴任何直達提供之資料或服務而引致之民事侵權行為責任、合約責任或任何其他責任。直達、其資料供應商及其認可者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因任何損失利潤或損失機會、或任何間接、特別、隨之發生的、偶發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而對客戶及/或任何第三者承擔責任,即使直達、資料供應商或認可者事前已獲悉此等賠償之可能性。 直達可隨時終止或更改直達所提供之資料、產品或服務,而毋須事先通知客戶。並不包含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及英國)作任何期貨、產品或服務之要約或招攬(該等司法管轄區對於期貨、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或銷售並非獲准或豁免於規例,或受法例禁止)。
期權合約.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 (「恒指公司」) 目前印行、編匯及結算若干股票指數,亦可能按 Hang Seng Data Services Limited (「HSDS」) 的要求,不時印行、編匯及計算其他股票指數 (統稱「上述恒生指數」)。 上述恒生指數的標記、名稱及編匯、計算程式乃 HSDS 的專有財產及專利。恒指公司已授予香港期交所 一項特許權,准其使用上述恒生指數,其用途只限於根據任何上述恒生指數分別設立、銷售及買賣期權合約 (統稱
期權合約. 2.1 閣下知悉並同意: (a) 有關期權系列的標準合約(定義見港交所期權買賣規則及港交所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的運作交易程序,統稱「規則」)的條款將適用於閣下與吾等訂立的每份合約(「合約」),所有合約均將根據規則訂立、行使、結算及付費;及 (b) 吾等可能對閣下可能擁有的未平倉交易或交割責任設置限額。 2.2 當閣下行使或被行使合約時,閣下承諾㇐旦獲吾等知會,將根據標準合約履行閣下於有關合約下的交付責任。 2.3 閣下知悉,倘有關期權類基礎證券的資本架構或發行人的構成發生變化,或出現其他意外情況,則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可能對有關期權類別的條款及條件作出其認為必要或合宜的調整,以確保由該期權類未平倉交易組成的合約的所有訂約方均獲得公平對待。閣下同意所有相關調整均對閣下具有約束力。
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的主要條款如下: 生效日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期權合約的訂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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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 其他費用 作業項目 說明 單位 單價 金額 起迄年月 其他費用小計(二)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其他约定 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 この契約は、日本国の法令に準拠するものとする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日本国の裁判所を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し、発注者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裁判所を第1審の裁判所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其他资料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 先决条件 除非以下条件已经全部获得满足,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 借款人已经向贷款人提供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文件; (2) 保证人已经向贷款人出具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本合同附件三中所列的保函(如适用); (3) 担保人(如有)提供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抵押物在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担保人(如有)提供质押的,质押物已交付贷款人和/或贷款人已收到质押物在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4) 担保人(如有)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抵押物/质押物的相关保险单、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5) 抵押物/质押物(如有)上还存在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该等其他共同共有人已认可担保文件的内容并向贷款人出具同意抵押人/质押人签署担保文件的书面确认文件; (6) 本合同附件四所列的各项具体担保合同/文件已经签署并生效,并且任何所需的政府部门批准、登记或其他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如担保人(如有)为法人的,担保人(如有)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决议文件等); (7) 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规定的各项证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保险单、保费支付凭证和共有人承诺书(如适用)等; (8) 借款人已按照要求在贷款人开立用于提款及还本付息的结算账户; (9) 用款企业已按照要求在贷款人开立用于收付贷款资金的结算账户; (10)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与承诺均是真实的、正确的、完整的; (11) 借款人不存在已发生并且正在持续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12) 借款人不存在已发生并且正在持续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关于贷款事项的任何违约或潜在违约情形; (13) 贷款额度内用款申请系在授信期限内提出,且该次提款不会导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已经提取且尚未归还的贷款余额超过贷款额度的金额; (14) 借款人需提交用款企业的订单、购买合约、购货发票等证明文件; (15) 中国法律规定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已经满足。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