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样本条款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例如,如将来法律 法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或参与设立专项基础设施基金管理公司对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管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依 法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更换为前述专项基础设施基金管理公司,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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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申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